没收财产的方式有什么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1:42:01 171 人看过

一、没收财产的方式有什么特点

没收财产的方式有的特点如下:

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这是没收财产的法律属性,具体地说,没收财产与罚金一样同属于财产刑范畴。这一特点使没收财产与其他非刑罚方法划清了界限,同时又赋予没收财产刑具有其他一切刑罚方法的共性,如法定性及强制性等。

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

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首先,其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对那些没有触犯刑律而只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只能适用相应的非刑罚方法。其次,该刑罚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现有财产,这是没收财产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最大区别。

二、没收财产中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财产类型

没收财产中的财产具体包括的财产类型如下:

1.违禁物,即未经法律许可不得私有之物,如毒品、枪支弹药、假币等;

2.组成物,即对于犯罪行为来说成为不可缺少的要素之物,如行贿罪中的标的物;

3.供用物,即供犯罪所用、预备供犯罪所用及准备供犯罪所用的财物;

4.取得物,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所产生的一切利益;

5.生成物,即由犯罪行为产生的物;

6.报酬物,即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

7.等价物,即作为生成物、取得物和报酬物的代价而取得之物;

8.赠与物,即诱发犯罪行为所为的赠与物。

三、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n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不能抵押的财产有什么特点
    1、不能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特点。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2。耕地、宅基地、私有土地、私有山丘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也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沟壑、丘陵、滩涂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2)乡(镇)和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以乡(镇)和村企业的厂房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同时抵押。3。教育、医疗、市政等公益事业用房地产。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的不动产不得抵押。4。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存在争议。抵押权的设立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的权利。如果所有权存在争议,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就
    2023-05-08
    290人看过
  • 现行刑法中没收财产刑具有哪些特点
    现行《刑法》中没收财产刑具有以下特点:现行《刑法》严格限制没收财产的范围;规定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明确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规定;没收财产附加适用于重罪、重刑;适用制度以“必并制”为主、“得并制”为辅。一、没收财产有哪些适用方式没收财产主要有以下三种适用方式:1、合并,即可以合并没收财产。指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实际上是否并处没收财产,由法官裁量决定;2、必并制,即并处没收财产。指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没收财产;3、罚款和没收财产必须一并制,即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区别如下:1、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间因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刑事责任则是因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适
    2023-04-07
    76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特点及其偿还债务的条件
    一、没收财产的特点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财产具有以下特点: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这是没收财产的法律属性,具体地说,没收财产与罚金一样同属于财产刑范畴。这一特点使没收财产与其他非刑罚方法划清了界限,同时又赋予没收财产刑具有其他一切刑罚方法的共性,如法定性及强制性等。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因为只有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才能适用刑罚方法,没收财产这一财产557刑也不例外。同时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财产刑时必须依据本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例如是选科没收财产还是并科没收财产,本法分则有相应的规定。依法适用没收财产刑是我国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首先,其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对那些没有触犯刑律而只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只能适用相应的非刑罚方法。其次,该刑罚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现有
    2023-03-24
    105人看过
  • 没收财产共有哪三种适用方式
    第一,得并制,即“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实际上是否并处没收财产,则由审判人员裁量决定。第二,必并制,即“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罚金与没收财产择一必并制,即“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1、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没收财产主要有以下三种适用方式:(1)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适用没收财产。(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在量刑时,既可以对犯罪人附加适用,也可以不附加适用。(3)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必须择一判处,且只能附加适用。2、我国刑法典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有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有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
    2023-07-24
    440人看过
  • 对方欠钱未还被没收财产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对方欠钱未还被没收财产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让债务人在财产的限额范围内清偿相应的债务。不过要求偿还债务的,需要债务是合法债务,而且债务需要是在犯罪犯罪财产被没收之间就形成的。一、按揭房产被法院查封该如何办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讨论。一是,作为债务人,被起诉后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房产被查封;或者是执行阶段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房产。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解除查封。二是作为案外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保全错误或者存在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二、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应对方法有:一、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二
    2023-06-24
    401人看过
  •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什么具体的特点
    一、债权担保的方式有什么具体的特点债的担保的特点:1.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2.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而设立的,具有预定性。3.债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4.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字眼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二、债权担保人责任债权担保人的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三、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2023-10-22
    188人看过
  • 老公贩毒房子会没收吗,没收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老公贩毒房子会没收吗如果不是用违法所得购买的房产,一般是不会的。法院判决了没收财产才能没收,没有法院的判决,其他单位无权没收。其次,涉及到犯罪所得的,司法机关也会追缴。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在判处
    2023-04-12
    131人看过
  • 分割离婚房产的方式有哪些特点
    一、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由一方父
    2023-03-12
    160人看过
  •  监护存在的方式特点是什么?
    监护有四种方式:法定监护、遗嘱指定的监护、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和其他形式。法定监护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遗嘱指定的监护是由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承担的监护责任,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是一种形式以提供子女安全保障,而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委托监护是委托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监护是遗嘱中指定的监护人。监护有四种方式:(一)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二)遗嘱指定的监护,遗嘱指定的监护是由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承担的监护责任。(三)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是一种形式,旨在为子女提供安全保障。(四)其他形式,除上述三种方式外,还有其他形式可以实现监护。(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三)委托监护。(四)遗嘱监护。
    2023-08-23
    351人看过
  • 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
    刑事案件中,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是:1、选科式,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的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吗?没收财产刑是法定附加刑的一种。(一)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二)没收全部财产事,应当考虑人道主义原则,必须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三)用没收的财产偿还罪犯债务有三个条件1、该债务是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常债务;2、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3、经债权人请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023-08-12
    85人看过
  • 没收财产由谁来执行,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没收财产由谁来执行,执行方式是什么1、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来执行,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应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二、如何执行没收财产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
    2023-04-20
    469人看过
  • 房产税的税收特点是什么
    一、什么叫房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房产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居民家庭二、三套以上的房子外,用于投资或者经营出租的房产按照营业额收入向
    2023-05-09
    243人看过
  • 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有什么特点
    保险公司理财产品特点解析保险公司理财产品有多种种类,保险在家庭中的理财地位也是日益凸显,那么个人保险公司理财产品的特点是什么呢?只有了解了相关的特点,投保人才能在选择产品时更加准确。其特点有:1、保单收益来源就收益分配方式来看,分红险通过分配上年度的利润,以增加保额、直接领取现金等方式给客户;万能险则除为投资者提供保证最低结算利率,以在实际的投资收益扣除一定的资产管理费率后的收益率水平决定宣布的结算利率,一般高于最低结算利率;投*险的收益取决于投资收益情况,是不固定的。相比之下,投*险收益可能最高,但风险也最大,因为盈亏自负。2、公司收取费用分红保险的费用收取的隐含在产品定价中的,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不会再额外收取费用,投*险和万能险的费用收取是透明的,一般包括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退保费用,投*险还有明确的投资账户管理费,而万能险是隐含在结算利率制定策略中,投*险还有买入卖出差价,其实质
    2023-05-09
    299人看过
  • 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特点
    l.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因为原始权益人对被证券化的资产采取真实销售的方式出让给SPV,因此,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5号的规定,只确认现金的增加、被证券化资产的减少和相关损益,而不确认负债。这种融资方式有利于保持原有负债比率,有利于维持原有的财务杠杆比,为企业再融资提供了便利。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设计出一种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如多种资产支撑一种证券或一种资产支撑多种证券或多种资产支撑多种证券,有多个当事人参与。这样有利于提高ABS的安全性,以吸引投资者,提高ABS发行的成功率。3.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由于信用增级技术的应用,使ABS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因此,票面利率一般较低。4.资产证券化使筹资者匿名融资成为可能。由于ABS的到期清偿只与被证券化的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有关,从而只需向投资者提供该资产的相关信息,而不必提供企业其他方面的信
    2023-08-17
    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没收财产的特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5
      没收财产具有的特点: 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 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 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
    • 直接没收财产有什么对的方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6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
    • 没收财产具有哪些特点,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2
      没收财产具有的特点为: 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 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 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
    • 没收财产有什么特点,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21
      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附加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没收财产的方式有选科式、并科式。关于没收财产有什么特点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离婚的几种方式?各有什么特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