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0:50:51 417 人看过

所谓质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是指质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护和管理质物。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原物。衡量质权人是否已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应以市场交易中一般社会观念所确认的具有相当知识、经验和诚意的人所尽到的注意程度为标准。妥善保管质物是质权人所负的一种民事义务,而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一般都要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当质权人不能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对质物予以保管,以致有可能使质物灭失或受损,出质人可以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出质人究竟要求质权人提存,还是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债务,均应由出质人自由选择,质权人不得干预。

二、按规定质押权人有权将质押物转让吗

不能自己直接处置,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后走司法拍卖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在质权存专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属没有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弥补损失。

质权人不能在不与出质人沟通的情况下处置质物财产,而且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

1、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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