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抵押权如何行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3 10:03:32 205 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抵押权如何行使

抵押权得以实现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即通过协商议定价格、进行公开拍卖和选择变卖等途径。

1.协商议定价格通常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协商并达成一份可使债权方获取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从而达到实现抵押权的目的,这种模式在法律性质上被视为一种替代性的清偿方式,即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债权方,以取代原本需偿还的债务。

2.公开拍卖是指利用公开竞标的方式,将指定的物品或财产权益转让予能够给出最高出价的买家,这也是一种极为关键的交易方式。

3.变卖则是指在不采用拍卖形式的前提下,将抵押物出售出去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410条规定: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如何办理

应该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许可证申领应该由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用地抵押权如何行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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