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一、不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著作权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大众提供某一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需要客观的引用,不能任意的篡改和歪曲他人的作品的原意。
1、因为介绍或评论某一件作品,或说明某一个问题,向公众提供的作品当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时事新闻涉及的报道,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或无法避免地再现及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或以汉语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某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提供于中国少数民族参考、学习。
4、不以营利为目的将某一作品提供给盲人,以盲人能够感知的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5、国家机关人员因公务职责,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6、向公众提供在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7、出于学校课堂教学原因或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人员及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8、对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言论。
9、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本馆内通过网络提供合法出版的作品以数字、依法为陈列、保存版本化形式复制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其中陈列、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指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失窃,或该作品存储格式已不适用,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高于市场价格购买的作品。
并应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在作品中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不能引用为名达到剽窃和抄袭他人作品的目的,更不能擅自公开他人未发表的作品而侵犯作者本人的著作权权益。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③、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④、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法律敎育网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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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从哪些原则上进行?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17刑事诉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