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货款一方所在地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4:15:53 216 人看过

1、直接认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出借人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放款义务,出借人履行放款义务为合同特征义务,认定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规定,均采用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间接认定方法,需要先确定“接受货币一方”,并没有直接采用贷款人或者借款人的表述方式。民间借贷案件中具备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为内容的情形,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货币,因此合同履行地为出借人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

(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

(五)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因此,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合同中的货款
    1、付款争议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借款人和借款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明确约定,且事后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收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按照交付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点;采用交货方式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采用自行交付方式的,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按照木材和煤炭的交付方式进行托运或交付,如果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不一致,则装运地点应为合同履行地点,实际履行地点应为合同履行地点。加工合同的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的除外。在房地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除非合同中就履行地达成协议,接受投资的一方履行其主要义务的地点是合同的履行地点
    2023-05-07
    118人看过
  • 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如何确定
    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行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订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订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效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订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按《民法典》第一
    2023-06-04
    409人看过
  •  民间借款如何确定所属地法院?
    民间借款合同的管辖问题可以根据以下规定进行确定:如果因合同纠纷引发了诉讼,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将具有管辖权;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由出借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民间借款合同的管辖问题,主要可以依据以下规定来进行确定:1、如果因合同纠纷引发了诉讼,那么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将具有管辖权。2、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3、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由出借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 明 确 履 行 地 时 如 何 确
    2023-09-03
    170人看过
  • 买受人支付价款地点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则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2023-04-02
    227人看过
  • 户口迁移后如何确定户籍所在地?
    户口迁移后,户籍所在地填写的是迁移后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指的是户口本上现在的住址,所以户口迁移了,户籍所在地也随之改变。户口迁到什么地方,户籍所在地就是什么地方。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如果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就是迁移后的地方,如大学入学迁户、参军、搬迁等等情况。户籍所在地怎么填户口迁到学校了,该怎么填写户籍?户籍填写考生现户籍所在地,即所在学校地址。1、如果身份证和户口信息一致,就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2、如果身份证没有及时更换还是要填写实际户籍信息,可以去网上查询,或者看父母的身份证地址。3、如果户籍信息被保留在学校就填写学校地址信息,具体可以打电话问问院校。4、往届生除了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外还可以去工作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
    2023-07-07
    328人看过
  • 货款欠条的管辖如何确定
    货款欠条的管辖,双方当事人经过有过约定,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起诉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合同纠纷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也可以到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诉讼法院确定后,需要准备起诉状、各种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和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所有材料准备好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即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方,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合同提起法律诉讼必须在甲方所在地么合同诉讼地必须在甲方所在地么,答案是不一定。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2023-03-21
    342人看过
  • 如何确定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并且一这个公司住所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公司人事、财务、办公室等机构或核心业务机构在此地址办公,则该地址可以认定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要证明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需提供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受诉法院辖区的证据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物业公司开具的证明、主要办事机构现场照片、公司高管和财务、人事主管人员当地缴纳社保的证明等等。人民法院判断和认定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考虑:1、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认定可以结合其对外公布的地址信息等情况综合判断;2、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并结合法定代表人、决策部门、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营业执照、税控机所在地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
    2023-05-06
    175人看过
  • 两被告住所地不一样如何确定管辖
    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此可以知道可以在两个被告所被管辖的任一个法院进行起诉。一、民事纠纷在原告法院还是被告法院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也要看具体案子。按照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起诉一个人需要在哪里起诉起诉一个人需要到被起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起诉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则是到被起诉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存在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情形,起诉人可以任意选
    2023-02-28
    424人看过
  • 接受遗赠确认书如何写
    一、接受遗赠确认书如何写甲方(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二、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_________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
    2023-04-30
    398人看过
  • 住所地如何确认
    管理中心主义,即以管理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法人的管理中心地又称法人的主要事务所所在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法人的董事会所在地,作为决定和处理公司实务的机构所在地,是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中枢机构。营业中心主义,即以营业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营业中心地是公司进行生产、交易、投资或其他活动的地方。由法人章程所规定的住所地为主,管理中心地为辅。法人的住所章程对住所有规定时,以章程规定为准,若没有规定,则以其管理中心地为其住所。
    2023-06-14
    500人看过
  •  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异地发货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如果在原告地提起民事诉讼,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将拥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那么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将拥有管辖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在原告地提起民事诉讼,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将拥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那么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将拥有管辖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管辖权问题管辖权问题一直是法律领域中备受关注的问题。在刑事案件中,管辖权指的是案件由哪个法院或地区法院审理。不同的管辖权可能会导致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结果。在刑事案件中,通常由当地警察或联邦调查局(FBI)等
    2023-11-15
    228人看过
  • 货物交付地点没有约定,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得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交付地点,适用以下规则:一、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无论运输以及运输工具是出卖人安排的,还是买受人安排的,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是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使在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个以上的承运人才能运到买方的情况下,出卖人也只需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这时即认为出卖人已履行了交付义务。因此,出卖人交付的地点也就是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二、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即合同中没有涉及到运输的事宜,这时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双方当事人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一般在以下情况中较为常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标的物是从某批特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例如指定存放在某地的小麦仓库中提取若干吨
    2023-06-09
    422人看过
  • 如何在公司住所地管辖范围内确定公司住所
    在公司住所的管辖范围内,如何确定公司的住所如果被告是一家公司,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处所在地管辖权分类:I.法律管辖权1,一级管辖权定义:指上下级人民法院按照一定标准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类标准:(1)基层人民法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中级人民法院: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管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海事案件、海事案件、诉讼标的物较多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家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其管辖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应由其审理的案件,区域管辖权定义:指根据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和民事案件的从属关系划分的管辖权类别:(1)一般地域管辖权的定义:指根据从属关系确定的管辖权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管辖权之间的关系原则:原告根据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诉讼①:由被
    2023-05-07
    478人看过
  • 如何确定异地销售存货的纳税地点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2023-05-05
    360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接受非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8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对象为支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管辖适用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6
      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如何理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与一般的合同纠纷有所不同,双方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对象均为货币,出借人应将借款按约定时间交付借款人,而借款人则需按约定时间还款。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存在两
    • 地认定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我以那个为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准。之前的解释与后面的解释有矛盾、有冲突的,以后面的解释为准。
    •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案件履行地是否应以合同履行地为准确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