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清算造成债权人损失怎么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09:34:22 429 人看过

是的,应该赔偿。法律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怠于清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成立清算组或清算组怠于清算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公司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要不要赔偿
    公司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
    2023-06-20
    56人看过
  • 公司怠于清算导致债权受损需要赔偿吗
    在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动歇业解散后,无部门组织清算,股东不管,甚至借机私分和转移公司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通览公司法及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一条关于公司股东在公司解散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清算义务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规定,现行有效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类似规定。所有相关规定均是从清算组的组成、职权等方面予以规定,对无视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人缺乏明确的制裁条款和责任条款。实践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自动歇业后,股东往往不会主动组织清算。债权人起诉后,有的法院判令股东在一定时间内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以清算后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该判决生效后执行难度很大,几乎无法执行,即使委托有关部门对公司财产进行强制清算,但由于这类公司经营不规范、财务不完整、股东法制观念淡薄、避债意识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前,已不能正常生产,留下一些搬不走的抵押财产,也有
    2023-04-06
    232人看过
  •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对于次债
    2023-03-29
    413人看过
  •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所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全部或部分地予以放弃,使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归于消灭。此所谓“债权”,须以积极的财产给付为内容,不包括以次债务人提供劳务或者不作为为内容的债权。所谓“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包括清偿期已经届满的债权和清偿期已经届至但尚未届满的债权。所谓“放弃”到期债权,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表示使到期债权在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归于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
    2023-07-24
    140人看过
  • 公司解散财产流失债权人权益受损村委会怠于清算赔偿15.5万
    公司解散财产流失债权人权益受损村委会怠于清算赔偿15.5万作为占公司55%股份的村委会,在公司解散后不组织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债权人的权益遭受侵害。3月25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被告卫辉市城郊乡村民委员会以其在康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偿还原告任毅155000元。法院查明,1994年2月16日,被告卫辉市城郊乡河园村委会出资27.5万元,石某及陈某等11人出资22.5万元,共同组建了康达化工有限公司,期间,原告任毅先后七次借款15.5万元给康达公司。2006年10月24日,公司收回该七份借据,重新给原告出具了借款总凭证,载明向原告借款15.5万元。2006年10月25日,因公司未进行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期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后,未按法律规定的期限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认为,卫辉市康达化工有限公司在依法被吊销营业
    2023-06-09
    411人看过
  • 公司逾期清算造成债权人的损失需要赔偿吗
    公司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二手公司的不合作怎么清算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发生公司清算纠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怠于向清算组成员主张权利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此时公司已经注销,股东不可能再以自己的名义向清算组提起诉讼,清算组亦不能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此,在股东认为清算组成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时,要求公司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已经无法实现,股东此时应有权参照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提起诉讼。二、清算组的责任和义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都有:1、清算组成员负有依法
    2023-06-25
    33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怠于清算造成债权人损失怎么赔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2
      是的,应该赔偿。法律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怠于清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怎么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4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
    •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能赔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5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
    •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2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
    •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受如何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8
      是的。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