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伤残津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7:35:30 114 人看过

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伤残1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伤残2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伤残3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伤残4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伤残5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伤残6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一、江苏省民政厅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为:1.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63元,二级234元,三级228元,四级223元。

2.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2%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分别在260元/月,210元/月、16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调增后分别低于3222元/月、2578元/月、1933元/月的,分别按3222元/月、2578元/月、1933元/月执行。

4.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河北省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按照鉴定机构标准进行评判。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河北省标准: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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