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审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00:23 203 人看过

办事

机构外经贸局外资业务科

办公

地址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2号楼6楼6011A室

联系

电话38622696、38623200

办证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受理

期限合同、章程变更审批,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收费

标准暂无收费

申办

资格

所需

材料一、外资企业变更审批所需材料

(1)、外资企业呈批申请(内容:明示事由)(原件8份)

(2)、外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原件8份、外资企业全体董事签字)

(3)、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1份、外资企业盖章)

(4)、外资企业章程修改条款[原件8份、要求投资方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签字授权)签字、公司盖章]

A、如变更名称,需提供工商局已查询并登记的名称证明(原件1份)

B、如变更地址,需提供法定地址物业产权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

C、如提前终止,需提供最新的投资方合法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签字授权书(原件1份、全体董事签字)、缴回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

D、如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需提供最新的投资方合法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签字授权书(原件1份、全体董事签字)。

E、如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需提供:

a、最新的投资方合法注册证明

b、签字授权书(全体董事签字)

c、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1份)

d、连续三次在省级报纸上登载调低注册资本公告(报纸原件各1份)

e、债权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原件1份)

F、如股权转让,需提供:

a、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8份、要求投资方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签字授权)签字、公司盖章]

b、受让方委派到外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8份、要求投资方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签字授权)签字、公司盖章]

b、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

c、转让后,外资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d、受让方的签字授权委托书(需全体股东签字)(原件1份)及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受让方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

如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需提供本人居住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本人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

(5)、其它材料:

A、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B、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近三年的查帐报告(复印件各1份)

C、《外商投资企业补、换发批准证书申请表》(原件2份)[资料下载,见附表27]

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审批所需材料

(1)、合资(合作)企业呈批申请(内容:示明事由)(原件8份)

(2)、合资(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原件8份、全体董事签字)

(3)、合资(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1份、合资(合作)企业盖章]

(4)、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修改条款(各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原件各8份)

A、如合同、章程提前终止,则提交合同、章程的提前终止协议(原件8份);最新的投资各方合法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签字授权书(原件1份、全体董事签字)、缴回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

B、如变更合资(合作)企业名称,须提供工商局查询并登记的名称的证明(原件1份)

C、如变更合资(合作)企业地址,须提供拟变更法定地址物业产权证(复印件1份)、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1份)及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D、如股权变更的,须提供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受让方委派到合资(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8份、要求投资方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签字授权)签字、公司盖章]以及:

a、受让中方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

国有资产投资提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原件1份)

b、受让外方材料:

合法的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

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全体股东签字)及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

如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须提供本人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本人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

c、转让中方材料:

转让国有资产投资提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原件1份)

d、转让外方材料:

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全体董事签字)

最新的合法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

E、如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须提供:

a、最新的投资方合法注册证明

b、签字授权书(全体董事签字)

c、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1份)

d、连续三次在省级报纸上登载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原件1份)

e、债权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原件)

F、如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需提供最新的投资方合法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签字授权书(原件1份、全体董事签字)。

(4)、合资(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近三年会计查帐报告(复印件各部份)

(6)、中方以国有资产转让的,须提供国资主管部门同意的资产价格及批准意见。(原件1份)

(7)、《外商投资企业补、换发批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

办事

流程1、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向区外经贸局提出申请。

2、业务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

3、科长审核。

4、分管局长审批,发出批文。

办理流程图: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终止审批流程图(资料下载,见附件十五)

受理时限:

合同、章程变更审批,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收费标准:暂无收费。

办事

依据1、广州市政府《关于委托区和县级市行使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穗天府[1995]18号)

2、广州市政府2003年1月28日印发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穗府[2003]8号)

3、广州市政府和天河区政府2003年7月14日签定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批及批准证书核发委托责任书》。

表格

下载暂无

备注相关部门包括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劳动局、防疫站,市技监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外汇管理局、海关、银行(外管局指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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