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1995年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9:26:13 114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95年,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各级劳动部门的积极努力,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1995年全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达到80%的工作目标。截至1995年12月底,全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已达9155.2万人,约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5%。

山西、山东、江苏、吉林、福建、浙江、河南、广东、北京、上海、海南、河北、四川等13省、直辖市基本上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陕西、江西、湖南、辽宁、黑龙江、天津、宁夏、广西、云南、湖北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超过了80%,顺利实现了本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开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目前已有新闻出版、石化、船舶、航空、农业、化工、邮电等部门基本完成了既定目标。

在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北京、天津、四川、辽宁、陕西、黑龙江、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克服了经济环境不宽松、困难企业多等困难,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宣传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企业指导并帮助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任务。对此,各级劳动部门的同志更是付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全国各类企业要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地要认真总结1995年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经验,继续努力,扎实工作,尤其要抓好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快所属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步伐,在199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有关政策,大力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和履行,使劳动合同制度有效地发挥作用。

1996年,我们将按季通报各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展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季后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报我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

附:199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展情况表

------------------------------

|省份|已签订劳动合同|占职工总数|

||职工人数(万人)|的比例(%)|

|-----|--------|-------------|

|山西|354.3|99.2|

|山东|550.1|98|

|江苏|700|98|

|吉林|378|97|

|福建|217.8|96.8|

|浙江|300|95.4|

|河南|567.7|95.1|

|广东|720.5|95|

|北京|208|95|

|上海|310|95|

|海南|80.4|94.7|

|(含农垦)|||

|河北|472|94.6|

|四川|633|90.3|

|陕西|195|86.7|

|江西|257.2|86|

|湖南|349.3|85.9|

|辽宁|681.6|85.2|

|黑龙江|564.5|84.7|

|天津|182.4|84.5|

|宁夏|42.3|82|

|广西|184.1|81|

|云南|159.5|80.9|

|湖北|438.9|80.7|

|甘肃|127.2|70.4|

|安徽|218.4|62|

|新疆|101|43|

|(含兵团)|||

|青海|14.3|33|

|贵州|39.5|32|

|西藏|1.8|27|

|内蒙|6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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