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破产债权额是否记入债权总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00:40:36 270 人看过

法律咨询:附条件破产债权额怎样确定的咨询

律师回答:

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

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

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债权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条件已经出现,该债权产生法律效力,理应列入债权总额,但是,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停止的条件尚未成就,今后是否能成就,尚属不确定状态,因此清偿这类债务时,应作出特别要求,以区别于未附条件的债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第六十九条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四)借款;

(五)设定财产担保;

(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八)放弃权利;

(九)担保物的取回;

(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破产债权额怎么计算
    破产后,申报债权的,需要对破产债权额进行计算。《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一、未到期债权各国立法都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未到期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但是由于期限长短不同,有无利息不同,各国计算未到期债权额的规则也不同。首先,法院否定债权人未到期的利息。一般来说,破产程序开始后利息停止计算。美国破产程序开始于破产申请之时,因此,其破产法典规定的未到期的利息主要是指破产申请提出后破产程序完结之前债权的利息。如果破产程序自宣告开始,未到期债权利息即自宣告时停止。其次,未到期债权额等于债权本金加上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利息。再次,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了债权额,那么剩余价值可以用来清偿未到期的利息。二、不确定债权不确定债权包括附条件债权、有争议债权以及将来债权。对于有争议债权随着破产程序的深
    2023-04-26
    457人看过
  • 债权转让能否附条件
    一、债权转让能否附条件债权转让是可以附加条件的,但附加转让条件的时候,债权人要与债务人协商所附加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二、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
    2023-04-23
    393人看过
  • 附期限债权额的确定
    附期限的债权额,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归还债务的债权。企业宣告破产后,未到期限的债权,在破产债权清偿中,应视为到期债权,可以列入破产债权并确定其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也就是说,债权未到期,企业宣告破产,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在计算实际的债权数额时,应减去未到期的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即破产宣告后的债权利息不计算在债权内,由于附期限的债权是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申报债权,而提前获得清偿,实际上债权已从提前清偿中获得了期限利益或者中间利息。因此,在计算债权数额时,应从债权额中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2023-04-24
    83人看过
  • 破产债权数额如何确定
    破产债权的认定即包括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使没有到期,即使附了条件,即使不是确定价值的债权,也都是破产债权。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一、破产和解不成功是否转入破产清算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和解不成功的,人民法院会宣告企业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一百零三条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第一百零四条债务人不
    2023-03-08
    405人看过
  • 破产债权申报金额认定
    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5、以
    2023-03-13
    368人看过
  • 企业破产债权额怎么算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一、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公司注销具体第一步:清算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
    2023-03-06
    223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附条件破产债权额的确定,附期限债权额的确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附条件破产债权额的确定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所附条件出现,债权人失去依法追偿的权利。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附停止条件的债权,
    • 附条件破产债权额的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附条件破产债权额的确定 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所附条件出现,债权人失去依法追偿的权利。 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 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 附停止条件
    • 附条件破产债权额应如何确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 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所附条件出现,债权人失去依法追偿的权利。 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 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
    • 附条件破产债权额应如何确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 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所附条件出现,债权人失去依法追偿的权利。 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 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是等于负债总额还是负债总额加上股东权益总额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2
      1、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是等于负债总额加上股东权益总额,也等于资产总额。2、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是指一企业的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东的权益,即所有者权益,另一部分是借(或者欠)别人的,即负债,负债跟所有者权益一起就构成了企业的总资产。3、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之间的勾稽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把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