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有效期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09:16:08 308 人看过

离婚诉讼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根据规定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得受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这是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目的是防止原告滥诉、纠诉,也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恢复感情的时间。但这一规定只针对原告,被告不受限制,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也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

离婚诉讼费要如何算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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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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