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工伤保险有时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08:31:23 433 人看过

一、补缴工伤保险有时效吗

没有时效。工伤保险缴费断交不能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补交,但是补交期间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仍拒不缴纳,对该单位应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拒不改正的处罚措施。

二、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0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可补缴员工有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可补缴员工受益多一、补缴后两类待遇由基金支付新规定对工伤待遇,明确区分为应当支付、不予支付、不予支付但可先行支付三种。二、补缴后,有两类工伤保险待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是补缴后新发生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医疗费,旧伤复发、医疗依赖的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费。这可以保障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治,解决大额甚至是巨额的医疗费用问题,以及因基本生活劳动需要、费用昂贵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问题。二是补缴后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包括: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有生活护理等级的护理费,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这将解决重度伤残、需要护理、完全丧失劳动力、待遇数额大、落实难、矛盾纠纷特别突出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长期、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充分体现社会关怀和优抚政策。三、符合条件还可申请由基金先付用人单位补缴后,其工伤职工在补缴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各
    2023-05-10
    329人看过
  • 工地保险有工伤补助吗
    在工地上受伤,如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与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还有: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6、当时受伤是否有报警的记录。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
    2023-02-21
    51人看过
  •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后多长时间生效
    一、职工医疗保险补缴后多长时间生效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经社会保险机构责令补缴的,用人单位补缴后,医疗保险从补缴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
    2023-06-16
    225人看过
  • 补缴养老保险受仲裁时效限制吗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是受仲裁时效期限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五大社会保险之一。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福利性。所谓强制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受保人必须参加,参保人必须接受,双方都不能自愿。缴费的个人和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不能自愿;所谓保障性,就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以从根本上安定社会秩序;所谓福利性,就是养老保险不能赚钱盈利,必须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那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是否有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呢?在这里会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追索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另一种情况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追索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对于后者我国《劳动法》对劳动仲裁时效期限规定如下:“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2023-04-27
    419人看过
  • 补缴工伤保险该有的事项有哪些
    了解到: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交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当然,这里所说的社保补缴也包括了工伤保险。一、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补缴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工伤保险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三、补缴工伤保险该有的事项:1、填报《社会保
    2023-05-09
    429人看过
  • 社会保险补缴时效是什么时候
    社会保险补缴时效并没有限制,可以根据实际来补缴,但欠缴的需要支付滞纳金,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一、《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保险征缴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
    2023-03-03
    133人看过
  • 补缴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的费用才可在补缴工伤保险后申请支付吗
    一、补缴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的费用才可在补缴工伤保险后申请支付吗1、可以,如果公司为职工补缴了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并非公司补缴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后新发生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
    2023-06-11
    353人看过
  • 社保补缴工伤可以补吗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工伤保险能补缴吗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可前往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三、在工伤期间工伤保险可以补交吗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可以补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2023-03-17
    54人看过
  • 工伤保险争议时效有期限
    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件审理中,劳动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不仅起普通证据作用,而且是一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前提和依据。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
    2023-04-22
    87人看过
  • 法律有限制工伤保险待遇时效吗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λ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时效,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时效,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提请认定。上述认定主体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
    2023-04-01
    178人看过
  • 社保补缴,补缴离职后有没有时效限制
    离职后是否存在补缴期限限制在员工正式离任后的两年内,该风险均被认定为可追索范畴。若公司未能履行其在社保方面应承担之义责任,且此种现象已经延续了2年以上,那么,我们需从违法行为出现之日起对其进行相应的补缴工作。当社保主管机构着手启动追索程序时,如发现公司在社保缴纳问题上的违规行为已经超出追诉时限2年,则这一事项将被视为已过期失效。然而,为了捍卫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当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损失,公司仍然有义务对其过长期间没有缴纳的社保部分加以补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024-05-15
    74人看过
  • 补缴工伤保险进什么科目
    一、补缴工伤保险进什么科目工伤费用计入会计科目:(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二、会计科目设置设置原则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全面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要素的全部内容,既不遗漏,也不重复。严密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科学、严密,科目的名称应当含义明确、通俗易懂。
    2023-05-09
    385人看过
  • 临时工5天的情况缴纳工伤保险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5天要缴纳工伤吗一般不会缴纳。临时工和正式职工待遇不一样,临时工没有和用人公司签合同,公司没有给临时工买保险;临时工也是我国的一种用工形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会帮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赔偿及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伤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8-04
    263人看过
  • 发生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是否合法
    一、发生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是否合法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在遭遇工伤事故后补办工伤保险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仅能保障您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之后所发生的工伤待遇。其次,根据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是允许进行补缴的。然而,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保险补缴操作时,应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对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进行相应的补充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2024-04-23
    28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不能补缴吗工伤保险补缴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8
      可以,但是工伤保险是在你受伤之前交,对于您受伤之后不予以赔付,但这部分赔偿需要公司支付。公司没交社保所有费用要公司来赔付。
    • 工伤保险补缴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2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
    • 单位补缴工伤保险有哪些方法,补缴工伤保险保险基金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
    • 工伤认定后补缴社保有时效限制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不仅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职工个人帐户,还有一部分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的社保基金,而对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是
    • 2022年工伤保险能补缴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4
      工伤保险是可以补缴的,用人单位在补缴工伤保险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