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集体户怎么申请
第一阶段:调档,开具调档函,把人事档案调至成都人才中心。
第二阶段,办理联系函。
第三阶段: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迁证办理。
第四阶段:原籍下户,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最后阶段:持相关材料到成都市落户区县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成都对集体户的限制要求
1、非本市生源的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在成都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且在本市没有买房。
三、成都集体户办理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028-68382288。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大慈寺路48号,028-84550103。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文武路1号4楼,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号,028-8770727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中心二楼,9616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028-85141216。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028-83283612。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28-85633116。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大弯便民路6号,028-83665063。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北泉路777号,028-84882777。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育英路788号,028-83964806。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柳城南江路116号,028-82740942。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028-83888927。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世纪大道1000号,028-82180219。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028-84920660。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洪江路三段65号,028-85807202。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028-88226044。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028-88551201。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五津镇迎宾大道234号,028-82530527。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028-88740680。
郫都公安办证中心: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028-60263006。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028-61929034。
简阳公安办证中心:简阳市雄州大道南段596号,028-27266123。
-
成都集体户应该怎么落户成都
57人看过
-
成都集体户应该怎么样落户成都
223人看过
-
成都集体户应该怎么转个体户
389人看过
-
成都集体户应该怎么续借
376人看过
-
成都集体户应该怎么迁出
266人看过
-
成都落集体户应该怎么落
305人看过
-
成都集体户关系应该怎么迁入?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4本人是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符合下列任何条件: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包括未取得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抵押房屋);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
-
成都积分入户应该怎么申请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7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积分入户申请材料—申请积分入户的五项材料: 1、《成都市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
-
集体申请应该怎么填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4商标注册证的右上角啊,你拿到商标注册证,一看那数字就是商标申请号。商标注册号实际上就是一个商标已经下发的注册证号码,比如身份证上面的一个身份证号码一样,是对该商标的一个唯一标识认可。一般这个商标注册号位于商标注册证上的右上角第xxxx号,那串数字就是注册号。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商标注册号进行查询: 1、直接通过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进行查询,在商标注册证的右上角就有一个号码,这个数字就是商标申请号
-
应该怎么申请集体商标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30资格根据《》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条件应具备的条件为:(一)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二)必须有当地工商管
-
成都集体户口怎么落户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应立为一户。第九条〔户籍分类〕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特殊集体户等。第十条〔户籍地址规范〕户籍地址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层级进行规范填写。其中省市县(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