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应对打击热钱违规流入,维护我国涉外经济和金融安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对银行按收付实现制计算的头寸余额实行下限管理。二是调整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政策,下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来料加工收汇比例,严格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三是严格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管理,严格控制银行超指标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出资管理,进一步明确实际缴款人与境外投资者不一致情况下的审核要求。五是加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的真实性审核,严格支付结汇要求。六是规范境内机构和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并依法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七是加大对违规银行的处罚力度,依法予以罚款、停止经营相关业务、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贸易、外商直接投资、返程投资、境外上市等渠道的资金跨境流动,特别是加强了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短期外债的管理,强化了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时的真实性审核义务,有利于进一步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资金流入和结汇,防范热钱跨境流入带来的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0】5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现就加强有关外汇业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在现有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管理基础上,对银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算的头寸余额实行下限管理,下限为各行2010年11月8日《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中当日收付实现制头寸。
二、严格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取消企业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时,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的规定,银行需根据企业可收汇余额办理额度内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统一由30%调整为20%,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20%的,银行应按照现行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相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管理。银行为客户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再为该笔付款业务叙作海外代付的,如两者期限合计超过90天,则海外代付项下金额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控制。外汇局通过交叉比对监管数据和银行内部业务数据,监测预警银行违规借用短期外债与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等情况,严格控制银行超指标经营行为。
四、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出资的管理。若实际缴款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不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验资询证时,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代为出资证明。
五、按照支付结汇制的要求,加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的真实性审核。真实性证明材料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结汇需符合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对于超募部分或超出招股说明书用途的部分,另需提交与其结汇用途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结汇支付给交易对方的,不得结汇留存于自身人民币账户。
六、加强对境内机构和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七、严格依法对违规银行进行处罚。银行要依法加强对客户交易真实性与外汇收支一致性的审核。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导致违规资金流入的银行,外汇局将依法予以罚款、停止经营相关业务、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其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业务
238人看过
-
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规定
227人看过
-
国家外汇局将加强“热钱”检查工作
401人看过
-
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流程
89人看过
-
外汇局规范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公司股份转让
418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期货)交易管理的通知
472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境外投资限制的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6第一条 为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 境外投资有关外汇事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
-
企业向境外投资汇款需要报外管局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向境外投资汇款外管局审批流程如下: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省级发改委核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改委
-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都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1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制定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规定》实施后,附件3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
我国的上市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的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3上市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的规定是 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