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范围:
主体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条件责任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责任限制。
二、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
根据《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赔偿限额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二)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对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作了如下规定:
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
(2)超过2l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
2.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从事中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所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海商法》第2lO条第1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
(4)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适用《海商法》第210条或者本规定的,其他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应当同样适用。
(三)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的赔偿限额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l500吨的船舶计算。
(四)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根据《海商法》第211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载明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
(五)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交通部《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对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作了如下规定:
1.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2.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3.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
4.上述第2项和第3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过20元人民币。
此外,该规定允许承运人和旅客以书面形式约定高于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限额。同时又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按照4万元人民币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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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产生的损害赔偿起因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081、承运人因过失违反处理承运货物应加以的注意时,对于承运货物的毁损、灭失应负责任。即使对于货物的迟到也应负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其在处理货物时已加以必要的注意及处置,才可免除其责任。 损害赔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明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及损失利益为限。 2、运送货物有丧失、毁损或迟到者,其损害赔偿额,应依其交付时目的地之价值计算。运费及其他费用因运送货物之丧失、毁损无须支付者,应由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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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运输损害赔偿有哪些方式和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4赔偿方式如下: 1.恢复原状。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 2.全面赔偿。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 范围如下: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 2.积载不当而致损。 3.短装短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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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4-09-191、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3、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经铁路运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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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以及惯例,船运输损害怎么赔偿?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8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从事中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所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海商法》第2lO条第1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 (4)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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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公司承运损害赔偿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081.不到货,或称为“遗失”,即船舶一路航行正常并无意外事故的情形下,失落所承运的货物。 2.短卸,指船舶在航行正常的情况下,短卸所承运的货物。 3.堆积不当,指所承运货物,因船舱中堆积不当所受的损害。 4.处理粗鲁。 5.偷窃、挖窃,指货物在船公司负责运送期间被偷窃所受的损害。 6.海水损害,即货物在航行正常的情况下,因接触海水所受的损害。 7.雨中强行装卸,指船方为早日开航,强行在雨中实施装卸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