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计税销售额应怎样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07:20:19 369 人看过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混业经营”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第(四)项物流辅助服务中规定: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兼有销售黄酒和提供仓储服务,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如上所述,商贸企业销售黄酒并提供窖藏服务且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可以适用上述规定。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混业经营分别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是正常提供兼有应税行为并计税,如果人为分割收入造成计税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销售额。

如上所述,商贸企业销售的黄酒如果可参照市价即为200万元,那么商贸公司除了50万元窖藏服务收费按照6%计征增值税外,黄酒销售额部分税务机关会核定为200万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3000万销售额的税款应该怎样计算?
    大概应交税四百九十万元左右。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税额=本月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营业收入*相应的税率。应税劳务销售额包括哪些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应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税货物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该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分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核算。销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属于销货业务的价外费用,并入货物销售额,但应视为含税收入。不应计入应税劳
    2023-07-08
    240人看过
  • 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的税收筹划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往往同时进行,充分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就能使企业达到合法降低税负的目的。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对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案例1: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某钢结构生产企业销售钢结构的同时为客户进行安装,假设总价为1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钢结构价值8000万元、安装费2000万元。如果企业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3-06-07
    245人看过
  • 怎样筹划兼营销售的营业税避税
    兼营是指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因为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是说,哪个税目的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就按哪个高税率计税。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的税率最高可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办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
    2023-05-04
    382人看过
  • 该怎样确认以外币结算销售额计税价格
    某公司为出口企业,所销货物以外币结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公司选定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计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时,该公司不知道应当如何确定计税收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区分以下四种情况分别处理。第一,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折合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第二,汇算清缴期间多退少补税款的折合计算。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
    2023-02-13
    234人看过
  • 混业经营的定义及其财税处理是怎样的呢
    1、定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既包括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也包括兼营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行为。混业经营规范的是增值税和营改增应税服务,与兼营、混合销售形成了互补。2、涉税处理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以下方法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
    2023-05-03
    454人看过
  • 认定一般纳税人如何确定累计销售额
    问:某公司是商业企业,打算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如果按照“连续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必须跨年度才能达到80万元。该公司咨询,一般纳税人认定要求的“连续12个月”可否跨年度累计销售额?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公历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年末的12月3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包括跨年度的情况,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年度。假如有一家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2011年7月份
    2023-05-05
    375人看过
  • 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应该如何纳税
    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纳税的办法:一般情况下,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但若该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系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销售设备时签订合同约定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吗在销售设备的同时,签订合同约定10年内每年提供技术服务(该服务单独应交营业税),费用在提供时收取,并且该服务所收取的价款同属于一个购买者。此项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应该分开核算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
    2023-08-10
    423人看过
  • 怎么借助混合销售的经营行为进行增值税筹划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税务处理办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不到50%。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也就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
    2023-05-04
    488人看过
  • 应税销售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从购买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或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含税上的不同营业额在会计上指的是营业收入,税法指的是应税营业收入.营业额属于含税收入,适用于饮食业、运输业、广告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销售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税法上这一概念是不含任何税金的收入。销售额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3、法律依据不同按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应税销售额而不是销售收入,应税销售额是不含税的,而销售收入一般认为是含税收
    2023-06-20
    268人看过
  •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纳税分析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其中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思路以降低税负为标准,如果增值税税负较高,可将非增值税劳务部分独立出来,缴纳营业税。如果营业税税负较高,将销售部分独立出来缴纳增值税。这主要取决于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和核算方式。混合销售行为案例分析案例一:A空调安装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中央空调销售安装业务,2009年9月对外销售空调收入100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100万元。由于其属于从事货物销售为主的企业
    2023-06-07
    331人看过
  • 建筑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怎样处理
    建筑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处理?律师解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
    2023-06-14
    68人看过
  •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规定
    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应对这种局势的惟一对策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而《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虽然增加了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但由于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口子并没有真正打开,不利于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在商业银行风险较小的经营环节放开混业经营,给予法律保护,在将可能出现的风险抑制到最小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发挥混业经营的优势。
    2023-04-23
    181人看过
  • 异地销售存货应怎样确定纳税地点
    煤炭经销甲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地在山东,从山西乙煤矿采购一批煤炭,然后销售给河南的丙企业,由甲企业在山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煤炭从山西乙煤矿发往河南丙企业,货款通过银行账户结算。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目前,对于纳税人异地销售存货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尚无明确的规定,但可借鉴“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的相关税收政策确认纳税地点。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
    2023-05-04
    357人看过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怎样计算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怎样计算税额,主要内容如下:1、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未超过500万元)营业额税改前税率税改后税率税改前营业税税改后增值税税收下降10000005%2.91%500002912620874备注: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按3%抵扣进项税额,接受应税服务的企业可以降低税负。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税改后的纳税额=营业额/(1+6%)*6%-成本/(1+17%)*17%-费用/(1+6%)*6%成本包括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费用包括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营业额成本设计费税改前税率税改后税率税改前营业税税改后增值税税收下降10000002000002500005%5.66%500001339336607
    2023-04-26
    35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营业税怎样确定营业额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01
      营业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代垫款和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房地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以下顺序核实其营业额:(一)按照纳税人当月提供的类似应税服务或者销售房地产的平均价格核实;(2)根据纳税人最近提供的类似应税服务或销售的类似房地产的平均价格;(3)计税价格
    • 销售电力产品如何确定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 营业税的收入税额和营业额怎么确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
      营业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 计算营业税时,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并分别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没有分别核算营业额,则必须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的,营业额应如何确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营业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