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民事行为认定如下:
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建立的民事行为,严重缺乏民事行为的有效要求;
2、因此,从一开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达预期的民事行为;
3、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版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权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复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根本性有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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