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社保一次性补缴的流程
首先,补交社保要到本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交。申请补交以后,要准备好相关的原始资料。材料包括:职工本人档案或合同书,录用审批表,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等。最后带上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填写相关表格即可。
二、成都社保如何参保
(一)单位参保登记
参保条件
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参保用人单位,在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手续;
2007年7月1日以前已参保的单位,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材料
企业携带营业执照正本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由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及管理岗位审核单位申报资料
2、录入单位基本信息
3、生成单位编号
4、分配工作组
5、告知单位人员参保办理程序
6、签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申报资料复印件,并存档。
办理时限:每月5日-25日之间到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二)个人参保登记
办理条件
参保企业新招用人员
办理材料
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选择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和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缴费类别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即户口本);
外国人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台港澳人员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并加盖公章后,交由企业基本保险征集岗位审核报表,录入参保人员基础资料信息,打印新增人员社保缴费现金单据或银行托收通知书,签收《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存档。
网上经办:单位网上申报后,企业基本保险征集岗位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生成缴费单。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用人单位应在每月5日-25日之间到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三、成都社保怎么转移
办理条件
1、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从转制之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一并转入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办理转移时,单位需清欠,在无任何欠费情况下才可办理。
办理材料
1、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转改制的文件或职能移交的有关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3、《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办理流程
单位填表申请办理成建制转移,由工作人员初审、复核,报城乡社会保险综合处、养老待遇核定处、退休人员管理处、社保基金企业征集处等相关处室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单位成建制转出业务。
-
2023成都市社保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有哪些
251人看过
-
2023四川成都单位补缴社保程序包括什么
392人看过
-
2023年重庆社保补缴15年该怎样一次性补缴?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31、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附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等资料交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2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补缴处理,确定补缴期限,打印《补缴确认表》,交参保单位确认后出具征缴计划。
-
补缴的社保算不算一次性补缴费用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3参保人员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就会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如果中间有欠费的属期,补缴之后,个人缴费流水没有间断,个人缴费年限自然就会按连续计算了。
-
四川成都市个人社保卡丢失怎么补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8挂失后补办即可。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也就是社保局下面是具体流程: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
-
社保补缴一次性补交新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4首先,社保缴费不能随便缴纳。这次社保缴费的规定是限制可以一次性缴纳的人群;第一类是距离社保15年,年限相差较少,即三到四年左右的人可以一次性缴纳,第二类是前期因企业原因下岗的人,可以一次性缴纳。但是如果这样的人选择一次性缴纳,那么费用就要自己承担,企业承担的费用就要自己承担。二是整体重点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一次性补缴政策将被取消,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要补觉都补不上,而现在能补缴的只剩下几
-
2024四川成都社保缴费最低标准香港在线咨询 2024-08-31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