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3 21:40:12 351 人看过

这段内容描述了质权人的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不能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并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出质人不提供担保,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此外,质权人还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并且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的权利:

1.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 权 人 权 利 : 在 质 物 上 设 定 转 质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质权人有权在质物上设定转质权。质权人可以将其在质权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质物转让或者出质给他人,但应当通知质权人。如果质权人未经通知或者通知后满二年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因此,质权人在设定转质权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失去质权。

质权人的权利包括: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债务设定质权,但需经出质人同意;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在质物上设定转质权,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权人应谨慎行使权利,避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可能会失去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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