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48:07 99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通行费的收缴

第三章车辆通行费的支出范围

第四章资金的拨付

第五章计划、报表的编报和决算批复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东莞市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市路桥收费站点调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辖区内非经营性收费站。

第三条江南大桥收费站(以下简称省管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省财政专户,其他非经营性收费站收取(以下简称市管收费站)的公路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市财政专户。所有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免缴纳营业税等税收。

第四条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和各有关非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管理单位、有关镇(区)财政分局是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对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的收支和还贷负监管责任。

第六条全市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实施撤并后,项目债务人原承担的债务关系和还款责任不改变,非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所设收费站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人、财、物管理关系不变。

第二章车辆通行费的收缴

第七条新建的收费站可在当地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一个车辆通行费收入汇缴帐户。原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帐户,收费站及开户银行不能擅自变更,如需更改,必须报市财政局批准(江南路桥收费站除外)。汇缴帐户只能用于车辆通行费的收入和汇缴,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第八条各收费站必须将当天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全额送存银行汇缴帐户,并于当月的5日、15日、25日(节假日顺延)分三次将截至当天为止银行汇缴帐户上的全部车辆通行费收入及其利息划缴市财政专户。

第九条任何单位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扣压车辆通行费收入。

第十条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对车辆通行费的上缴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并对拒缴、迟缴、欠缴的车辆通行费实行追缴。

第三章车辆通行费的支出范围

第十一条车辆通行费的分配:

(一)独立核算收费项目

1、凤岗镇牛湖收费站独立核算,对过往的所有机动车辆按次征收通行费,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专项用于偿还凤岗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2、江南路桥收费站独立核算,对非东莞籍机动车辆按次征收次票费,同时按其还贷余额占全市总额比例参与全市年票费收入分成,其收取的次票费与年票费分成专项用于偿还该项目的投资本息。

(二)统筹还贷收费项目

除江南路桥收费站和牛湖路桥收费站外,其余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实行统筹还贷。即统筹还贷项目的各收费站收取的次票通行费及年票费,扣除管理费、小修维护费、专项费用等收费站日常运作所需费用及江南收费站年票分成后,按各项目还贷余额占全市总额比例进行利益分成(收费站撤销的项目同样按比例参与收费分成)。

第十二条车辆通行费的支出范围:

(一)收费站管理费

统筹还贷项目的管理费由市财政局按《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统筹提取。各收费站按次票收入以不高于《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计提管理费标准做出管理费年预算计划,经市财政局、交通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在全市统筹还贷项目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管理费中按月预拨,年终按实结算。结余部分作为公路养护费用全市统筹使用。

(二)公路小修费

公路小修费是指用于收费路段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及公路附属设施等养护所发生的经常性维护。公路小修保养费统一由市财政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综[2002]7号)的规定比例计提,连同管理费结余部分统筹使用。各收费站根据粤财综[2002]7号文件规定,按不高于收费收入比例和收费公路里程就低的原则编列年度预算,经市财政局、交通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在统筹的公路小修保养费中按实际支出审核划拨,超支不补,结余部分全市统筹使用,专款用于全市的公路养护。

(三)水利基金

纳入市“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应提取的水利基金,由市财政局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比例从车辆通行费收入中扣除缴入地方国库。

(四)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包括收费路段按基建程序报经批准的大中修费用、收费站电脑收费监控系统的购置和维护、中介机构年审费等专项支出。

市管收费站专项费用的使用由收费站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审核,报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审批。

(五)还贷支出(包括本金和利息)

市财政局按省有关部门核定的还贷基数及各收费站所占分成比例和各收费项目的还贷年度计划,按月核拨还贷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

第四章资金的拨付

第十三条全市非经营性路桥收费总收入扣除管理费、小修维护费、水利建设基金及专项支出后,剩余部分为全市的可偿债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根据各收费项目应分成比例对可偿债资金进行分成核算,并将核算结果抄送市审计局及各项目业主。

第十四条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及参与收费公路投资的镇政府(统称收费公路业主)须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一个车辆通行费还贷专户和一个经费专户,并按管理权限将帐户资料报市财政部门备案。车辆通行费还贷专户只能用于还贷支出,经费专户只能用于管理费、专项费用支出,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收到收费站上缴的车辆通行费后,根据各收费站年度预算及各项目业主应分成还贷资金,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还贷资金和收费站管理经费、专项支出拨付到收费公路业主设立的还贷专户和经费专户。

第五章计划、报表的编报和决算批复

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费的年度收支计划指年度收入计划和年度支出计划,年度支出计划包括管理经费、公路小修保养费、应还贷资金、收费路段的大中修费用及其他专项费用的年度支出计划。

第十七条市管收费站应于每年9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的收支计划,并报市交通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应于年底前下达下年度的收支计划。省管收费站经市财政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审核再送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八条各收费站应按时编制车辆通行费征缴情况统计月报表,于每月终了后3天内上报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车辆通行费年度收支决算汇总报表,于年度终了60天内上报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第十九条本暂行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我市下发的有关文件如与本暂行规定有冲突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物价局、财政厅(局)、计委(计经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家为加快公路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1988年1月5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以(88)交公路字28号文件联合发布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近年来,这一《规定》对我国公路、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收费公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收费站(点)设置审批管理不严,甚至失控,造成公路沿线设置的收费站(点)过多过密,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行,社会反映强烈。为此,我们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交公路字28号文件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快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确
    2023-06-08
    146人看过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搬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东府〔2008〕65号发布日期:2008-5-29执行日期:2008-5-29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搬迁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搬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对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办公用房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节约型社会,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5)144号)和《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
    2023-06-07
    467人看过
  • 关于规范转籍车辆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5]625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由于各地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中“缴费截止日期”理解不一致,导致部分转籍车辆被强制重复征收养路费。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就转籍车辆养路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动车辆转籍时,原车辆所有人应到转出地征稽机构缴清养路费,并凭机动车转出证明材料,办理养路费异动(转籍)通知书;现车辆所有人应在车辆转籍后30日内持转出地征稽机构出具的养路费异动(转籍)通知书、有效期养路费缴讫证等相关手续到转入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建档登记,并从已缴费截止日期的次月起在转入地接续缴纳养路费。无转出地征稽机构出具的养路费异动(转籍)通知书的,应责令其限期回转出地征稽机构补办。二、从2006年1月1日起,省际间转籍车辆的养
    2023-04-21
    111人看过
  •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下列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附加。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罚没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2023-04-24
    134人看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征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四自”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我市公路建设步伐,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下同)本地车辆实施通行费统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是指对在湖州市区范围内登记上牌的车辆一次性征收市区“四自”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年度通行费(以下称车辆年通行费)。凡湖州市区的本地车辆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车辆年通行费。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湖州市车辆通行费征收处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车辆年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公安、物价、财政、税务、工商、行政执法、农
    2023-06-08
    17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使用电梯的场所越来越多,对电梯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但是目前电梯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为了切实加强电梯行业的管理,提高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质量,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国家经贸委为此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在总结《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并参照国际上许多国家对电梯管理的经验,制定了《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为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切实提高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修质量,加强使用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一、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行电梯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二、建设部是国家电梯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电梯
    2023-06-10
    306人看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域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方便群众出行,促进我市人员、物资的快速合理流动和加快网络型大城市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根据我市陆域面积较小、经济发展比较均衡、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较快的特点,市政府决定按照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批准的各县(市)目前的统缴标准,对我市区域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实行自愿办理、属地统缴、全市通行、市域内收费点互检的管理办法。现将《嘉兴市域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二月九日嘉兴市域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共享改革开放的文明成果,促进嘉兴构建网络型大城市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嘉兴市域内普通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工作遵循公平、自愿、便民
    2023-06-08
    158人看过
  • 关于印发《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铁道部发布文号:铁财[2002]63号各铁路局,物资总公司,铁通公司,部人才中心:为了加强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收支财务管理,规范鉴定收费和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和铁道部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办财发[2002]21号)精神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收支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书面报铁道部财务司。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规范鉴定的收费和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和铁道部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办财发[2002]
    2023-06-06
    29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属、省属在肥各单位、驻肥部队、大专院校:现将《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二○○○年九月六日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1999〕12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92〕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00〕3号文批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火车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行政区域内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含在肥部省属单位、驻肥部队、大中专院校)、集贸市场及其餐饮摊群点和合肥市居民(含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第三条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容委)主管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区(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区〈镇〉市容委)负责具体征收工作。第四条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2023-06-10
    288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2005年8月2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湖北省南漳县环保局擅自以招待费、房租费、医疗费等冲抵、挪用、乱支排污费的情况,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69号)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我局进一步重申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定的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征收排污费,不得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免和缓征排污费,坚决杜绝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体制,严格足额征收排污费,不得变相或以任何形式坐支、截留和挪用。三
    2023-06-06
    17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五日,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91)交工字714号《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贯彻落实《规定》,考虑到目前主管和负责征费机构名称不规范、不统一,特将有关问题说明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规定》中的“公路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公路养护与管理部门”是指上述公路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局、总段、分局、处、段、所、站和征稽局、处、所。二、根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力争与《规定》同步实施。有些具体事项可在细则中加以明确。三、继续推行并完善微机征费和征费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管理,巩固科研成果。在“八五”期末,力争实现省内征费微机联网和对交通部的软盘传输。
    2023-06-08
    375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交通港航公安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港航公安系统经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8〕14号)精神,现将交通港航公安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执收、执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除《行政处罚法》另有规定外,各级执罚单位要严格按照《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的规定,与代收机构签订代收协议,同时将代收协议报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上级行政机关备案。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缴库时间按现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缴库时分别以“4250其他行政性收费收入”款级科目和“4302交
    2023-06-08
    422人看过
  • 关于印发《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阳府[2004]66号(阳山县人民政府2004年10月21日11月1日颁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单位:现将《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略):单项收费计算标准表阳山县人民政府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一日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粤价[2002]38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
    2023-06-05
    270人看过
  • 什么是收费管理“收支两条线”?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财政管理和整顿经济秩序,有利于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是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进展。1998年,中央一级、省一级以及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部门率先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1999年,各级公检法、工商部门和中央一级、省一级以及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市一级其他执行部门都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管理的关键,是要把收和支分开,收是收,支是支,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把住这两头。在收的方面,要侧重抓住对执收行为的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要严格,票据使用要统一,银行账户的设立要从严控制,所有的收费收入应缴尽缴。在支的方面,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核定和管理执收部门的各项经费收支
    2023-06-07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有权向通行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高速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收费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对于
    • 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3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
    •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适应车辆的车辆进行管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1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适应车流量的需要,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必要时采取调整进出收费道口、启用便携式收费机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因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缓解收费道口拥堵,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建设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等智能收费系统,并采取包括优惠车辆通
    •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全文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
    • 东莞市车辆收费合法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4
      指的是东莞市机敏车辆路桥通行费,也是所说的年票,指的就是路桥费,在东莞市也叫统交费。通常路桥费都是车辆每经过收费公路一次,交一次,但在东莞却是不顾走不走收费公路都要交路桥费,而且一交就是2年的。据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2013年11月26的关于收取2014年度东莞市机敏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通告,暂时未取消。应决裂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敏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限定: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