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张减少价款: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
2、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3、请求更换、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4、主张损害赔偿。
一、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下: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督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二、一物多卖的如何处理
一物多卖应按照以下顺序分别进行处理:
1、均未受领交付的,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出卖人多交货时怎么处理
出卖人多交货时,若买受人接收了多交付的标的物,对于该部分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按照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标的物价格计算价款。若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及时的通知出卖人以免造成出卖人的损失。
-
货物有质量瑕疵的买受人能拒绝接受吗
400人看过
-
买受人质量瑕疵通知期限
173人看过
-
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
224人看过
-
买卖合同质量瑕疵有哪些情况,买卖合同质量瑕疵怎么处理
213人看过
-
交房时房屋质量存在瑕疵购房人应如何维权
379人看过
-
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等瑕疵的,出租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94人看过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
出卖人对标的物上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是否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6出卖人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 2、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时
-
2022年样品有瑕疵,出卖人能交付有瑕疵的货物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9样品有瑕疵,出卖人也不能交付与瑕疵样品一样,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 凭样品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其特殊性就表现在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品质。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但是,如果买受人提供的样品有瑕疵,且买受人不知道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因此,就是样品有瑕疵,出卖人也不能交付与瑕疵样
-
买受人有质量瑕疵怎么处理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31、主张减少价款: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 2、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3、请求更换、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4、主张损害赔偿。
-
货物有质量瑕疵的买受人能拒绝接受或作假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1货物有质量瑕疵的,买受人能拒绝接受。 在买卖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所买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我国法律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购买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
-
交房时房屋质量存在瑕疵购房人应如何维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5交房时房屋质量存在瑕疵购房人按照以下规定维权。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