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劳动纠纷,导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因此被侵犯权益的一方往往因为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而只能吃哑巴亏。以下几个空口无凭、维权无望的案例,再次提醒大家在发生劳动关系时必须要有证据意识。
雇用变租用收入少三千
一开始说好是雇用,结账时却说是租用,一字只差就少了3000多元,这代价也太大了!最近,在轻纺市场开小货车的李师傅一直很生气,他说一年前他与在轻纺城北区开店的吴老板谈妥,连人带车一起雇给吴老板,由李师傅负责运货和卸货,平时吴老板支付给李师傅一定的生活费,剩余的钱到年后一起结算。
转眼一年时间过去了,当李师傅要求吴老板结账时,吴老板却不按当初约定的雇用结算了,而是按租用车辆来结算,也就是按运货的趟数来结算,这样算来李师傅的收入就要减少3000多元。吴老板变卦的理由是,一年来李师傅不仅仅只给他一家送货,同时还兼职干了不少活,其中有几次还耽误了他的生意,因此只能以租用来结算,目前李师傅还在与吴老板交涉,但想要达成目的看来很困难。
这起纠纷的关键点在于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有书面协议,李师傅根本不必费什么口舌,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方按雇用来结算,现在李师傅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哦,没有任何证据,即使打官司也没有胜算的把握,只能哑巴吃黄连。
搬家进行时被敲一竹杠
前些日子搬家时,被搬运工人敲了一竹杠,谈好的价钿又涨了100元,至今想来还有气!这些天,家住柯桥福年花园的王女士为此感到很郁闷。
据王女士说,她是通过楼道内张贴的小广告找到这家搬家公司的,搬之前双方谈妥搬运费为一车300元,这300元中有220元是搬运费,80元是拆装家具的费用。
然而,在当天搬家的过程中,一个搬运工人突然提出,书和花盆太重,要王女士另外加钱,并且还说东西太多一车运不完,得运两趟才行。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得委曲求全,答应多给100元钱,这样搬运工人们才继续动手,最终装了一车就将东西全部运走了。
事后王女士与搬家公司的老板交涉过,但老板以不知情为由不予置理,因此王女士只好自认花钱买了个教训。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挑选正规的搬家公司,并且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细节。
求职许两家中介很生气
一前一后在两个中介所登记找工作,最终后者帮她找到了工作,但她没有及时通知前者,因此前一个中介所要没收她的50元押金,对此住在柯桥街道港越社区的张女士感到很不服气。
据张女士说,她侍在家里也没有什么事,因此想找份保姆的工作贴补家用,为此她到柯桥一家中介所登了记,并缴纳了50元押金,对方答应一周内给她答复。过了两天张女士见对方没有消息,就又到另一家中介所进行了登记,对方当即给她联系好了一户人家,张女士当天就上班了,但她没有将这事及时告诉前一家中介所。
第二天,那家中介所打电话给张女士,说已给她找好了一户人家,让她赶紧过去。张女士这时才告诉对方,自己已经找到工作了。为此对方很生气,认为张女士既然已在他们那里登了记,就应该通过他们找工作,现在张女士的行为已属违约,因此要没收押金。
这起纠纷也是因为没有签订合同而引发的,张女士与中介所并没有签订合同,因此不存在合同关系,中介所如果要坚持自己的主张,必须拿出相关的证据。也就是说,虽然张女士的做法有些不妥,但由于中介所没有与她签订书面合同,没有明确相关的违约条款,因此无权没收张女士的押金。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签订合同是避免纠纷的有利武器,是出现纠纷时有利的证据。不管是一般的劳务还是求职、用工,双方都应该有签订合同的意识,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在发生了纠纷时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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