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9:05:24 153 人看过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3、提出临时提案;4、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5、作出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对股票的影响

公司最常见的分红方式分为现金股息和股票股息两种,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股息方式,如实物分红等,目前已经基本上看不到了。现金分红对公司和股票的影响我在上次中已经分析过,这次我们讨论一下股票股息对公司和股票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1、股票股息的分派也分为两种,一叫转增股,另一个叫送股。这两种方式一个是从公积金项上进行处理,另一个是从未分配利润上进行处理,严格的说,只有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没有本质的区别。

2、如果说现金股息对对公司以及股东还有一些正面或则负面的影响的话,我实在想不出股票股息对公司有什么影响。举例说明,如果一家公司目前共有1亿股本,净资产是4亿,净利润为8000万,则每股净资产是4元,每股收益为0.8元,净资产收益率是20%。假设公司进行10转5送5的分红,则目前的状况是,总股本2亿股,净资产4亿,净利润年8000万,每股净资产是2元,每股收益为0.4元,净资产收益率是20%。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改变的是总股本、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而与运营相关的财务指标没有任何影响。股票除权就相当于您本来有一张100元的钞票,现在成了两张50元的钞票,本质上没有区别。

(二)对股票的影响

股票股息对股价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在不成熟的股市中。

1、心理因素。

由于股票进行除权以后,股价会成比例的下降,股价看起来更加便宜,本来50元的股票现在成了25元,所以有一些人会考虑购买。就像目前许多基金净值在2元以上,大家嫌贵,当基金经过拆分以后,净值在一元附近,大家心理上感觉便宜了,便疯狂认购一个道理。

2、购买力。

购买力也是一个原因。由于股民构成不同,中国股市规定每次交易的最小单位是1手,即100股,如果想购买茅台,就必须至少有1万元以上。所以许多投资几千元的小股民是绝对不可能买的。再如伯克希尔.哈撒韦(股神巴菲特的公司)的股票,目前每股股价在10万美金左右,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买不起的。除权对于股票短期和长期的走势是不同的。从短线来说,一般除权的股票上涨的概率大一些(全凭经验,没有仔细论证),尤其是在牛市中,当然也有一些庄家利用除权进行出货的行为,但在基金主打的现在已经基本不存在了。而从长线来说除不除权对股价的影响应该不是很大,比如上述的伯克希尔,公司的股票增长一直与公司业绩增长比较吻合,这就是价值投资的力量。

(三)股票分红应该与业绩增长成正相关。没有业绩增长支撑的股票不应该进行大比例的分红。如果按照公司业绩增长与股票分红二者关系来分析,无非有三种情况:

1、分红比例超过业绩增长,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将逐渐下降;

2、分红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同,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长期维持不变,

3、分红比例低于业绩增长,结果是每股收益持续增长。如果采取第一种方式,公司的每股收益会下降,长期下来,而采取第三种方式却恰恰相反。从长期趋势来看,我更倾向于第三种方式,即分红比例低于业绩增长的方式(伯克希尔属于第三种方式的极端形态)。

4、现金分红对公司和股票的影响

企业按照业务发展的情况可以分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衰退期四种。当然好多公司可能很长时间难以进入衰退期,但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应该存在着这么一个标准的生命周期。在这四种不同的阶段,公司对现金的需求是不同的,所以不能笼统的说现金分红就是有利或者有害。在导入期和成长期,一般需要大量的投资,比如建厂房、购买设备、扩大市场等等活动,这时候,一般不应该进行大比例的现金分派,而在成熟期现金流比较稳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选择是否进行现金分派,当到了衰退期以后,企业如果没有更好的项目投入,则应该把现金分给股东,由股东自己进行选择。

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临时股东大会是不会对股票的价格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有关于公司生存的重大问题讨论,那么是有可能影响股票价格,因此在平时应当多多关注公司的相关行为,这样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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