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因经营情况和调整业务需要,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客观情况”的界限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2001年1月1日失效)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客观情况。”(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是合同法理论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应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届满以前,因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不可预见、不能克服、无法避免的变化,致使合同履行艰难或不必要,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导致双方利益根本失衡,因而允许当事人请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协商程序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必须程序,即情势发生变更,一方当事人首先应与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进行协商,只有协商不成时,才能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适用这一原则的请求。
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是不存在什么争议,在国家的有关的法律上会有明确的规定,只要自己积极的遵循就可以有效的处理,但是问题解决会经常出现纠纷,自己需要多加注意具体的情况的,毕竟此类问题直接影响自己的利益,一旦违规,就会导致利益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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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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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8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被法院判决破产,劳动者与其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但企业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中途破产进行重整,与之前企业合同期继续的话,与重整后的企业依然存在劳动关系,重整后的企业必须履行重整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随意解除的话,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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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4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过电话、邮件、邮寄等方式向劳动者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使用者没有通过可能的送达方式,可以直接在报纸上发布公告,不符合法定程序,解除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