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合同的特点
货物买卖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其最基本的特点是物权的转移。一方付出一定的价款便可获得对方所有物的所有权;一方出卖物的所有权便可得到一定的货币。除此之外,买卖合同还具有如下特点:
双务双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价款;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出卖物的所有权。
公平自愿公平自愿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在受到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况下做出的,则该意思表示无效,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受到侵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合同为无效合同。
等价有偿等价有偿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从合同的交易中得到相应的补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无偿交付物品。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原则的核心,是价值规律的具体体现。买卖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这种法律的形式进行交换,同样体现着价值规律,当一方受到损害时,应当得到同等价值的赔偿。
合同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的采购与工程、服务采购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形形色色、千差万别,要想将政府采购货物的合同统一为相同的模式难度较大,但不管货物采购的标的物是什么,其合同内容大体一致,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合同的首部主要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当事人名称和地址、合同缔约时间和地点、开头或序言。
合同的主干部分主干部分主要规定缔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条款。主要有:标的条款(名称、品种)、质量条款(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成份、规格、性能、款式和感觉要素)、数量条款、价格条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预付款)、履行条款(时间、地点、运输费用、保险、验收时间和方式、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条款(双方责任)、免责条款(不可抗力)、仲裁条款、公证条款。
合同的结尾部分主要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的问题、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尽事项的解决方式、合同的份数、合同送达等。如有附件,则为附件的名称等。
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由于政府采购货物标的物的复杂性、交货方式的多样性和质量标准的差异性等原因,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合同签订必须慎之又慎。因此,政府采购货物合同签订时,应注意:
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审查身份就是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特别是审查签订合同人有无资格、有无授权等。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
认真审查标的物的名称标的物的名称可能有常用名、外语直译名、化物名称等,必须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用名。还有标的物的合法性,标的物违法则合同无效。
注意合同价款的表述价格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格,但是异地交货的大宗买卖尤其是涉外买卖,会产生运输费、保管费、装卸费、保险费、报关费等一系列的额外费用。在商业习惯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价格条款以备买卖当事人选择使用。这些价格条款也就是价格条件,是指将标的物的额外费用与标的物价格本身挂钩,又称为贸易条件,它解决了额外费用的负担问题。价格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定价原则和条件,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价格条款无效。在涉外合同中,要明确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的内容,如果是外币,还要明确是哪天的货币牌价与人民币的比率关系,以防在履行中扯皮。
注意合同的质量条款质量是指标的物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主要有5种含义:一是指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成份,以此确定标的物的品质;二是标的物的规格;三是标的物的性能;四是标的物的款式;五是标的物的感觉要素。根据通用的商业习惯和用语,经常使用的确定买卖标的物质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5种:
以样品为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以特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凭品牌、商标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以良好平均品质为依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以说明书为根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所以在签订合时必须注明质量标准,以上5种方法可单用,也可以合用。
注意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一些骗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
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果发生了争议,应当尽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对方先起诉的,对方的人民法院将首先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这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公信力高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同时注意合同的签订地点问题。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
作者:宋军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
政府采购合同(三)
179人看过
-
政府采购国货政策浅见
465人看过
-
省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合同
486人看过
-
政府采购应当购买国货
216人看过
-
政府采购补充合同
269人看过
-
政府采购委托合同
433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政府采购合同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政府采购合同模板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0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政府采购合同核对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有效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4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公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工程采购和货物采购合同范本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17物资验收及复检: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对本批次物资进行验收。如需复检时,甲方同意乙方到乙方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后证明抽样物资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检后证明抽样物资不合格,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无偿予以更换,并由甲方承担该复检费用,甲方须于乙方另行指定的交货日期前交付最终合格品,否则为合同违约行为,执行违约条款8。 支付方式预付货款(如有):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