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管理人是干嘛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破产管理人的任选方式
1、法院指定管理人
这为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采用。(我国现行破产立法也是采用这一方式)。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这一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效率高,破产管理人能及时产生,但其主要弊端是债权人的共同意志难以充分体现。
2、债权人选任管理人
这以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为代表。在这些国家破产宣告后,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管理人被选任出来前或债权人会议一直未选任出破产管理人两种情况下,由法院任命临时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算事务。这一方式反映了破产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基本功能要求,"彻底贯彻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自治精神"。但这一方式的不利之处是效率低,可能会出现债权人会议选不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3、由机关指定
这以我国台湾地区和英国为代表,但这种选任方式可能导致事权不一,因而受到较多的批评。
三、破产管理人由谁指定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
如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
租房管理费是干嘛的
364人看过
-
破产股权买了后干嘛
357人看过
-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217人看过
-
简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
472人看过
-
人防工程是干嘛的
65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是干嘛的
284人看过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干嘛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81、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经物业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由产权人和使用人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房屋管理自治组织。 2、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否可以根据业主的需要进行选择。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委员会也是通过业主选举产生。
-
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管理人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7破产管理者是《破产法》的概念,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很广,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叫做清算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清算组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果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变为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清算组为管理人。破产管理者与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一、成员组成:管理人员可以由相关部门、机构或依法设立
-
企业管理合伙公司是干嘛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8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
-
工商行政管理大队是干嘛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
-
法院审管办是干嘛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4-04-16法院审管办的职责有以下:1、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工作;2、负责全市法院审判公开工作;3、负责省法院的组织及协调工作;4、负责对本院机关案件审理过程中监督管理;5、负责本院机关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6、负责本院机关的案件质量评;7、负责本院机关审判工作业绩考核工作;8、负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负责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10、负责司法统计;11、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