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是有效的。股东如果担任公司的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但如果股东未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公司法并没有特别规定股东有竞业禁止义务,股东可以不承担竞业限制业务。但公司可以通过其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特定的股东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并约定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承担的后果。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规定,即为有效。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代表股东诉讼在什么情况下
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条件是:1、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前置程序。3、诉讼请求: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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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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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3一、竞业禁止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在员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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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生效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0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竞争禁止的适用范围、期限、补偿方式,第23条规定:使用者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使用者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工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争限制者限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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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法律效力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91、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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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失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3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终止的情形有: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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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应当允许竞业限制协议的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法律是否应当允许竞业限制协议的存在,用人单位、劳动者、竞争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如何进行利益权衡,并非一个简单的法学问题,其中还包含有对经济学、社会学内容的探索。就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而言,理论界存有“无效说”和“有限有效说”等观点。“无效说”认为竞业限制协议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自由竞争原则,侵犯了《宪法》斌予劳动者的权利,导致生产力减少因而绝对无效;“有限有效说”则认为竞业限制协议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