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08:00:56 436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土地承包合同效力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包方或者多数村民要求确认合同的效力,或者在审理相关案件中需要确认合同效力的情形。此类案件涉及的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1、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针对承包费,必要时针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

3、确认合同效力后,如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视情增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承包土地租赁情况
    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视情况而定。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承包地,不能继承。如果是没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考虑重新签订合同,不属于继承范畴。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继承人才会继续承包。通过招标取得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继承承包收入。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承包人死亡的,应当取得的合同收益按照法律继承;承包期间,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
    2023-07-04
    208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哪些情况可以解除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2023-04-14
    42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情况如何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情况如何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些村委会擅自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那么,土地合同签订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1承包人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自愿放弃土地承包合同。第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已经成熟。第三,承包人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全部迁居异地。第四,承包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对承包人承包的土地全部征收或者批准占用。6由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承包土地全部损毁,无法履行全部合同。7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致使承包耕地闲置2年以上的,发包人应当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耕地。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第一顺序中没有继承人的,可以解除土
    2023-05-31
    487人看过
  • 《土地延续承包合同》被判无效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村民维护了合法权益。26日上午,王某英和村民王某贵带着法院的判决书来到澄迈老城检察室,代表玉章村民小组全体群众向检察室表示感谢。2011年3月4日,澄迈县老城镇玉章村民小组长王某英和部分群众到老城检察室反映,他们村民小组原组长王某珠、副组长张某等人,擅自将该村民小组已承包给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尚未到期的300亩集体土地以低廉的价格转包给海南某某实业公司,群众意见很大,请求检察室给予帮助解决。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与玉章村民小组于1993年5月16日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民小组300亩土地,期限为20年。2010年间,玉章村民小组长王某珠等村干部,违反《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经老城镇政府批准同意的情况下,以每亩100元的价格与海南某某实业公司签订《土地延续承包合同》,将承包期延长30年至2043年6月1日止。由于海南某某
    2023-06-09
    79人看过
  • 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由谁确认
    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会被认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五种《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二、无效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合同无效的依据是下列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定的其他情形。三、民法典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3-03-13
    466人看过
  • 起诉合同无效有什么流程.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原告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理由。法院审查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质证举证,法庭辩论,最后进行合议庭评议,宣布判决。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
    2023-03-11
    35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这些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另外,这几种情况也会导致合同无效:1.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无效。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
    2023-06-27
    407人看过
  • 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构成要件
    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由以下要件构成:一、发包人或承包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构成要件(一)欺诈订立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要件。所谓欺诈,是指土地发包人或土地承包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土地的发包人故意隐瞒土地承包方案没有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农村村民讨论通过的情况与土地承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情况都是欺诈行为。欺诈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由以下要件构成: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情况,并且明知这种虚假情况会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而故意为之。欺诈的故意既包括为自己获得的利益,也包括为他人从对方当事人获得利益。2、有欺诈对方的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已经将欺诈的故意意思付诸于实施。如,按照《土地承包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
    2023-06-10
    276人看过
  • 如何在未签署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有6个步骤的起诉流程。分别是:1、起诉方可以收集证明土地承包的证据,写起诉书;2、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被告进行举证;4、举证完毕后,人民法院排期开庭,发送传票;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土地合同纠纷如何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3-07-08
    50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变化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实际上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退出。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人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行经营或者保留土地承包权,转让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并由他人操作。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在承包期内,指导和支持承包农民进城定居的,按照自愿补偿的原则,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将承包土地返还给用人单位,并鼓励其转让土地经营权。第三十六条承包人可以依法自主决定以租(分)包、入股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并报发包人备案。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属清晰,无争议;(二)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流出方必须是产权人,或者产
    2023-05-31
    13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划拨土地
    经济适用房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一、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怎样登记成为建设用地租赁农村集体用地成为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1、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农用地转用由国务院批准;2、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土地,除规定应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以外,其余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农村宅基地建厂房规定农村土地建厂房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
    2023-04-02
    32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合同自法院撤销无效
    被法院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谓的自始无效,就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从合同成立之时就无效。但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与合同无效的区别有什么1、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始终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
    2023-08-03
    309人看过
  • 什么情况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2、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3、继承落空。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
    2023-06-12
    130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是:(一)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30年;再如对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内容都不允许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三)土地承包合同是双务合同。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四)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3-02-13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形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后果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的强制性规定。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这些强制性规范有:⑴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⑵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
    • 什么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有没有法律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18
      以下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的; 3、意思表示虚假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5、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 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30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违反承包人意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土地的协议无效。 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制交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转让土地经营权的,交换、转让或者转让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办理合同通常情况下什么情况下转包无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11
      1.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2.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承包方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的; 4.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备相应资质; 5.再分包的转包无效等。
    • 土地无承包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如何解决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2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