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家为加快公路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近几年来,我省公路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公路里程和高等级公路建设都有了迅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混乱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精神,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健康、规范地执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利用贷款(包括需归还的集资和实行股份制经营,以下同)新建、改建的公路(包括桥梁、隧道,以下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设置站(点)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封闭(包括部分封闭)型的汽车专用公路;
(二)平原微丘超过40公里和山岭重丘区超过20公里的一般二级公路;
(三)长度超过300米的公路桥梁,改渡为桥的可适当放宽到桥长200米;
(四)长度超过500米的公路隧道。
二、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审批立项时要征求省财政、物价部门的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省交通厅提出设站方案,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严禁在公路正式竣工通行前,先收取通行费。
三、收费站(点)应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通行费收入存入财政专户,除按第一条经批准设立的收费机构正常使用的经费及其必要的养护费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贷款还清后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撤除站(点)。
四、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由省交通厅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经批准的收费站(点),应悬挂省交通厅统一制定的收费站(点)标牌,公布站名、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站(点)工作人员应持有省交通厅核发的收费证,并佩戴上岗,文明执勤,依法收费,礼貌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五、为保证收费工作顺利进行和车辆畅通,对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的车辆,一律不准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过者,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停车,补交通行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不超过应交费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经对我省原有收费站(点)的清理确认,全省保留116个公路收费站(点)(见附件),凡未经确认批准的收费站(点)应立即撤消。在保留的公路收费站(点)中,未达到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交公路发[1994]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必须在1995年6月底前达到标准,因特殊情况难于达标的,须报经省政府批准,限期撤并。
七、本通知所述收费公路项目管理及其收费站(点)设置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独资建设或经营管理的收费公路。
八、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收费公路的财务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制定。
附件:湖北省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略)
一九九五年元月二十六日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35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
487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征收湖南省铁路建设费的通知
69人看过
-
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
146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
34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山长江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点和调整省道103线渝巴路巫山境内收费站间距的批复
429人看过
-
村土地征收后、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村土地征收后、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市,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全文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
-
高速公路收费站内设置错误怎么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增设、关停互通出入口、服务区,或者变更收费站、服务区名称的,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报送路况数据、路网信息或者未按照要求发布路网信息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
收费站设置条件?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四条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XX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