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考上公务员被不少市民视作端上了金饭碗,因此公务员考试竞争愈发激烈。而今后,不仅端起金饭碗很难,想放下也不容易了。近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市各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试行办法》,《办法》对公务员辞职作出了各种限制。《办法》要求,新录用的公务员,加上试用期,在机关工作不满5年的,不得辞职;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也无法辞职。(1月13日《重庆晚报》)
对于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和那些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岗位的公务员,要求他们不得随意辞职,可以理解。但对于一般公务员,要求他们在机关工作不满5年不得辞职,是不是恰当呢?从当前的现状和法律规定看,公务员在机关工作不满5年不得辞职,或许就是一种制度浪费。
如果说现在有多少公务员愿意辞职,估计很多人都会摇头一笑。不论是重庆还是其他地方,公务员都是香饽饽。这从公务员报考热上就可见一斑。据统计,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总报考人数达到146万余人,较去年增加了40余万,平均报考比例达到了93:1,甚至出现了竞争最激烈职位考录比4080∶1。而在全国各地,报考争当公务员热度并不比国家机关有所减弱。公务员报考越来越热的原因,无非是公务员收入稳定,福利待遇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等,因此,公务员身份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多少公务员愿意主动辞职呢?如果没有多少公务员愿意辞职,却出台禁止性规定,从制度资源上来看,就是一种制度浪费。
而且从现有的法律看,出台禁止公务员辞职,不仅是一种制度浪费,而且还涉嫌违法。公务员也是劳动者,而不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可以禁止劳动者辞职。如果可以禁止公务员辞职,那也可以禁止员工辞职。禁止公务员辞职,从现有的法律来看,已经不光是一种制度浪费,而且已经涉嫌违反上位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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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流程如下: 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4、任免机关将审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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