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52:55 229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理顺关系,明确分工,稳步推进。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供参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去年以来,特别是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我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1992〕69号)及兴平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之后,各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引起了重视。有8个地市召开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69个县(市)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7个地(市)和一些县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骨干队伍,制定、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由局部试点开始进入全面推开的新阶段。到7月中旬,全省有70多万农民自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收缴保费约900万元。

同时,当前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有的地方认识还不够一致。一些领导和群众还搞不清楚农村养老保险到底要不要搞?现在搞还是富起来以后再搞?由政府来搞还是由保险公司来搞?思想摇摆不定,工作进展迟缓。二是关系不顺,阻力较大。一些地方把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乱摊派、滥收费和增加农民不合理负担混淆起来,造成思想混乱,致使这些地方的领导同志顾虑重重,长期犹豫不决。三是一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不健全。目前全省还有5个地、市和41个县(市、区)没有解决养老保险机构的编制问题;已建立机构的县、市人员到位差,办公地点和经费也不落实,无法开展工作。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今后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总的思路和指导原则应当是:抓住机遇,坚定信心,把握政策,分类指导,依靠群众,坚持自愿,方法灵活,稳步推进,努力把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进到新的阶段。为此,建议各地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向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宣传陕政办发〔1992〕69号文件和省上领导同志的讲话,宣传全国及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形势和先进经验,使广大干部群众加深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的理解,认清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调动积极性。

二、理顺业务分工,全面开展工作。凡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开展起来的县(市),要逐步走上规范化、正规化轨道,提高投保乡镇、村的覆盖面,提高农民的投保率。同时要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解决好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问题。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应本养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启动时间,不再申报请示。启动之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以利尽快启动运转。关于同保险公司的业务分工问题,根据国发〔1991〕33号和陕政办发〔1992〕69号文件精神,重申全省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保险公司已开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应维持现状,不再扩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保险公司为地方政府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保险公司自行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必须立即停止。

三、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搞好社会保障工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强化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当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各级政府的主管领导同志要主动搞好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应当明确,组织及动员农民群众自愿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国家提倡的社会保障事业,同加重农民负担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从而划清政策界限,注意工作方法,努力把这件事情办好。

各地(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机构,配备得力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参谋和助手。要切实履行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用诚挚的服务争取群众投保,用良好的信誉、方法和条件吸引群众自愿参与,努力把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向前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厅《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4月20日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乡村公路(含乡道和村道)是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省乡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59494公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落实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职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群专结合、确保长效。(一)县级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主要职责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履行。其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乡村公路年度养护目标,编制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组织实施乡村公路中修、大修工程及乡村公路的小修、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
    2023-06-08
    278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照顾人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医疗保障试行办法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为切实保证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医疗照顾人员范围省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享受厅级和副厅级待遇的现职人员及退休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二、经费来源医疗照顾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当年省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厅根据省社会保障局提出的资金用款计划,及时审核拨付。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统一管理。三、经费使用(一)医疗照顾人员住院享受干部病房待遇,其床位费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补助20元(含
    2023-06-09
    455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十三日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危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意见》(陕教发(2006)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危改资金包括:省财政一次性投入的专项资金;2006、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2023-04-22
    149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省民政厅2000年1月1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1998〕102号)要求,在省清理整顿公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民政、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从1998年10月至1999年9月,对全省33座公墓进行了重点清理,通过积极努力的工作,遏制了乱批乱建公墓,严格了公墓申报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我省公墓建设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全省共有16座公墓未经省民政厅批准,占清理
    2023-06-10
    278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陕西省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交通厅关于《陕西省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陕西省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省交通厅为了进一步扩大公路投资领域对外开放,加强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拓宽公路投资融资渠道,促进全省公路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提出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扩大公路项目招商引资范围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在建、待建公路项目:(一)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二)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三)长度500米以上的四车道独立桥梁、隧道;(四)长度800米以上的二车道独立桥梁、隧道;(五)符合(一)、(二)、
    2023-06-08
    218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监察厅《关于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颁布实施后,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狠抓落实,特别是针对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八条禁令》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公务员,增强了《八条禁令》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但是,在贯彻落实《八条禁令》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有的地区和部门认识不统一,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甚至出现了有禁不止、执令不严、量纪不准、隐瞒不报的现象,影响了《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当前,全省各族人民正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聚精会神搞建设,全力以赴谋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在这样的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八条禁令》,是关系到公务员队伍建
    2023-05-05
    440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城市低保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我省建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今年5月,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充分肯定了我省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民政厅研究制订了《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省民政厅要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于12月中旬将整改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整改方案(省民政厅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今年5月,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开
    2023-06-09
    124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0]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权划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00年7月14日关于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权划分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权划分,提出以下意见: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报省政府批准;指定发布
    2023-06-07
    319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2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附: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
    2023-06-07
    310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布文号:办字[2005]1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分会和农村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简称农村一会两站,下同)在支持和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制定如下规范化建设意见:一、指导原则。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服务三农,便民维权;区别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立足当前,坚持长远;多方参与,社会共建。二、规范要求(一)坚持六个一的基本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农村推广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意见的通知》(办字〔2004〕170号)的总体部署,两站普遍实现一人、一牌、一证、
    2023-06-07
    342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我省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大、分布广、数量多,截至2006年底,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0.55万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占地52万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4.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条件改善,许多村民将新居迁建到交通沿线或新村规划区,原有旧宅基地被废弃或闲置,有的村庄整村搬迁,仅遗留个别困难户在原地居住,形成了空心村。为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关于城镇建设
    2023-06-10
    500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穗府办[2008]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尽快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经贸、质监、工商、物价、交通、环保、环卫、旅游、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负责辖区内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日附件: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
    2023-06-07
    264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处理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处理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0年六月二日关于处理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企业应当加强下岗职工劳动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职工下岗程序的规定。下岗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应当及时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必须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待遇、义务等条款。下岗职工出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二、经济基础较好、失业保险基金积累较多、就
    2023-06-10
    398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三日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六月六日
    2023-04-22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湖南省社保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劳社发2021年.50号退休工人丧命丧葬补贴费.抚恤金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5
      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量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限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准则,以六个月总额计量。”根据上述限定,丧葬费的计量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为准则。受诉法院所在地通常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流程时,即视为意外职责人所在地。其计量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意外职责人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6个月 (
    • 在中国,关于四川省民政厅涉外收养的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4
      (一)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2.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1张2寸单人照片、1张2寸近期与被收养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与送养人共同签订的收养协议书及其他协议材料。 (二)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2.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东莞报销多少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医保保险报销比例要高的,参考以下条件。r1,连续缴纳6个月医疗保险或以上可报9.5成。r2,连续缴纳3个月或以上,不满6个月的,可报3成或6成。r具体情况因地施政不同,比例不同。r二,社保卡后发也可正常报销。但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县社保局,因为每个地方不一样。r三,大病之类报销也可报销。社保不可报销的没有分什么病,只有分什么类型的费用,例如进口药什么的之类的。这个医院在出缴费单据会表明在一张收费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5条有关解除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文号:民办函[1995]111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失效日期:西班牙驻华大使馆:贵馆1995年2月20日照会(NV/95号)收悉。现就我国第25条有关解除的规定作如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5条根据“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扶养、成长”(总则第2条)原则,规定了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但如果出现不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的情况,法律又规定可有条件地解除收
    • 要离婚是去民政局还是省民政厅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11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去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去法院办理。不论采用哪种方式离婚都不需要去行政中心办理。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的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并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