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方法的运用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03:03 121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上述各种解释方法的效能不尽相同,从总体上看,没有哪一种方法总处于独立主导且绝对有效的地位。笔者认为,虽不能讲他们之间存在着固定不变的阶位关系,但各种方法之间也并非杂然无序,由裁判者随意地选择适用。各种方法的具体运用应有一定的顺序,否则解释者难免或无所适从,或任意行事。故需对运用各种方法所应遵循的规则加以明确。

在实际进行合同解释时,裁判者大致可能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单一解释,即运用一种解释方法即可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该方法具有决定性作用。另一种是复数解释,即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方法。在解释方法复合运用的情况下,又分为:

1.运用不同的方法,支持同一种解释结果,从而强化解释结论的确定性和证明力;

2.运用不同的解释方法后,得出了相互冲突的不同的解释结果,需要进行必要的协调。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1.具体解释合同时,应先从字面解释入手,首先应根据条款所用文字词句的含义进行解释。

2.经字面解释,如只得出一种解释结果,不得再运用其他方法;如未能得出解释结果,或出现了两种以上字面意思,则再运用整体解释、习惯解释等方法;如仍不能消除条款内容的歧义,可继而进行目的解释,或在运用字面解释、整体解释、习惯解释等方法已初步确定合同内容后,可以合同目的进行检验,以进一步确定解释结论。

3.倘若采用上述方法,最后仍无法确定解释结论,则可依据诚信原则加以解释。

4.如经上述解释得出的复数结果相互冲突,且各解释结果均言之有理,则可以合同目的、诚信原则进行判断、取舍,并以符合合同目的、诚信原则的理解作为解释结论。

5.对合同所进行的解释,不得无视条款所用文字词句的语义。如其他方法解释的结果,与字面解释结果相冲突,可在不超出条款语义的范围内,以其他解释方法所得结果为准确定解释结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的立法过程
    (一)《九民纪要》第48条——首次以司法文件形式提出在既有裁判的基础上,《九民纪要》首次提出:【违约方起诉解除】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九民纪要》规定的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十分苛刻的,仅适用于一些长期性合同,主观上必须满足非恶意、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守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这三个条件,且解除方式为“起诉”。这无疑使违约方承担了较重的举证责任,导致这条规定需
    2023-03-18
    238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司法解释中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货物运输合同司法解释中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
    2023-04-13
    460人看过
  •  规避运输合同风险的方法
    为了避免运输合同风险,首先需要确保合同的签订。合同条款应合法、完备,以避免合同纠纷和争议的发生。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需要做好细致入微的工作,包括对运输路线、货物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确认和记录,以避免货物损失和延误。综上所述,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完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是避免运输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避免运输合同风险的第一步是要确保合同的签订。合同条款应合法、完备。二、另外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做好细致入微的工作。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确 保 合 同 签 订 无 风 险确保合同签订无风险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防范。首先,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信用状况,避免因为对方背景不明而产生的风险。其次,双方在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中,应该注重条款的细节和措辞,避免因为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2023-09-14
    215人看过
  • 法律适用中的合同解释
    合同解释的主体,应专指受理案件的法庭或仲裁庭。合同解释的对象应为表示于外部的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具体解释方法在解释过程中,是分工合作地担任不同的任务,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在共同协力下完成发现合同意旨的任务。任意性规范对合同漏洞的补充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在不存在可适用的任意性规范时,解释者最终就必须求助于更为抽象的解释因素。解释客观化、统一化的理论,是针对格式条款而言的。关键词:法律适用;合同解释;解释方法;漏洞补充;格式条款单就合同解释而言,该问题之所以产生,一般都是合同当事人在事后对所用语言、文字的含义或合同内容有所争议,诉诸法院裁决所致,所以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事后解释作业。可见,文字的含在内容上固有的多义性,以及在外延上难以避免的模糊性,决定了绝大多数的合同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意思表示的不明确甚至遗漏,这进一步影响到当事人具权利、义务的确定以及合同效力的真正实现,合同解释最直接的作用,就在于通
    2023-06-08
    226人看过
  • 交通部政策法规司关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中“承运人”一词解释的函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来函询问如何理解《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承运人”一词的含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承运人是指依法与托运人订立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负责履行承运货物的一方应该承担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权利,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或个人。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依法成立以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即明确了经济法律关系,双方均为这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承运人应从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负责完成对承运货物的验收、交接、保管、装卸、运输,交付等全部运输过程。因此,在常规的运输方式下,参与运输全过程的两港一航,即起运港、到达港和承担实际运输的船方均为承运人。但起运、到达时由货方自办运输业务、手续、自理装卸作业的,则船方为承运人。因不涉及港方,港方则不作为承运人。二、根据《细则》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月度运输合
    2023-06-09
    192人看过
  • 异议执行中的司法解释规则
    执行异议司法解释就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该规定。大体内容包括:1、《异议复议规定》从三个方面确保相关利益在执行程序中达到合理的优化平衡状态:一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二是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三是当事人、案外人与执行标的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2、立案是司法程序的入口,是当事人等利益主体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初环节,《异议复议规定》严格贯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精神,对执行异议的立案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执行异议都能够立案受理。3、分权制衡原则,实现执行审查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4、被限制出境的人有权申请复议。5、办案人员的分离,明确要求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
    2023-07-05
    118人看过
  •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计算规则解释
    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常见计算方法: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贷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借款合同诉讼有效期是三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
    2023-07-13
    312人看过
  •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者设区的市的人大,制定机关有解释权。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义上的法律,论到效力只比行政法规低一些,只不过适用范围只在本行政区域内,不是全国性的。如果违反了照样是会被追究责任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援引地方性法规来判案。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如果与上位法抵触会被认定无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分别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一是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以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2023-07-21
    454人看过
  • 违法解除合同的惩罚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违约金等责任。若一方违法解除合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金额,有合同标的过大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着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不履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条款支付赔偿金。交通违法代码20040含义和处罚办法是什么交通违法代码20040意味着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该种类型的违章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
    2023-07-08
    116人看过
  • 单方合同的解释和理解
    单方合同是只有一方实施法律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单方面合同是单方面承诺的行为,表意人单方面表达意思的行为成立,悬赏广告一般被公认为单方合同。还有一种叫单一合同,单一合同是指只有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单一合同中一方的义务与单方合同中表意人为自己设定的单方义务相似。单一合同一般包括赠与合同、免费借款合同、免费保管合同等。单方合同和双方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单方合同和双方合同的区别如下:单方面合同是单方面承诺的行为,表达人单方面表达意思的行为成立。双方的合同是指双方达成协议。理论上是指双方签字盖章后。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达成协议,则视为合同签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3、合法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7-04
    117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中损失责任的法律解释
    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民法典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航空旅客发生人身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航空运输服务者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以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航空运输的旅客、货物托运人可以依此要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提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
    2023-07-03
    57人看过
  • 淫乱罪的司法解释及适用规则是什么?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淫乱罪的认定主要为: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聚众淫乱行为怎么认定聚众淫乱活动的认定为:1、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3、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4、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7-04
    331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司法解释包括什么?
    (一)保价条款的效力由于物流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出现保价条款的提示义务不到位等问题。刘法官从如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提示义务是否可以减轻、免除及为合理履行的法律后果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保价条款效力认定的关键是提示说明义务。通过司法实务中有争议的,关于托运人实际是物流行业经营主体的,提示义务是否可以减轻、免除的问题,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论述,并举例说明,得出即便托运人是物流行业经营主体的,亦不可免除提示说明义务,但可以适当降低履行提示义务的要求。(二)挂靠运输的责任承担所谓的挂靠运输,即不具备资质的主体通过挂靠具备资质主体进行运输的行为。刘法官从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对公路运输准入制度的背景对挂靠运输进行介绍,并结合近几年司法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指出:应从挂靠人是否以自己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及以被挂靠人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对挂靠责任进行区分。(三)运费到付纠纷关于运费到付的法律纠纷,往往涉及以下问题:1、
    2023-04-13
    344人看过
  • 客运合同的成立规则及承运人的义务
    (一)成立规则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除外(二)承运人的义务1、对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即不论承运人对该损害是否有过错),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1)损害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2)损害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对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也承担相同的无过错赔偿责任。2、对旅客托运物品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物品的毁损、灭失,也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但以下三种情况导致货物损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3、对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灭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即仅在承运人对该毁损、灭失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9
    13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新车运价规则第30条的解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9
      车辆、货物处置费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货物或专用货物需要对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时的工料费用;货物商检、防疫、检疫、报关费用均由托运人负担。
    • 解释合同法有哪些原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5
      (1)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和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 司法解释后运输承揽合同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6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报酬、合同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承包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运输合同名词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
    • 司法解释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6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原则: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按运输工具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联合运输中,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