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9 15:51:59 393 人看过

不当得利的法定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涉及到的金额较小时,相应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上的;而当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时,则有可能引发刑事责任的承担。

其次,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点,作为行使权力进行管理的责任人(即“管理人”),他们享有向受益人主张返还管理期间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的权利;

第二点,管理人在执行无因管理事务的过程中有明确的给付义务,比如对受益人所受损失进行适当补偿等;

最后一点,我们需要讨论的是,在无因管理发生风险事故后,管理人是否需要就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
    一、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二者的本质区别是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
    2023-06-19
    232人看过
  • 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与正当无因管理的区别)。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1)不具有违法阻却性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2)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3)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无因管理不当的构成要件不当的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律上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其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又无客观适法事由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当的成
    2023-06-13
    286人看过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解决问题不同
    一、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解决问题不同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欲想最佳地调整这种关系,则至少应规定如下问题: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有义务把管理的事务的事实及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本人;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给本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二、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联系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
    2023-06-23
    59人看过
  • 捡到东西属于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
    一、捡到东西属于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捡到宠物狗是拾得遗失物,对其悉心照顾登报寻找是无因管理,若找到主人可请求无因管理费用返还;捡到名贵树木同理。是否是拾得遗失物主要看该物是否无主物,这要结合社会上一般的认识判定。比如垃圾场捡到东西原则上就拥有了所有权,小区内捡到一只宠物狗原则上就是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分第一,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欲想最佳地调整这种关系,至少应规定如下问题: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有义务把管理的事务的事实及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本人;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给本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
    2023-04-19
    357人看过
  •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民法典规定中的区别
    一、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1、解决问题不同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欲想最佳地调整这种关系,则至少应规定如下问题: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有义务把管理的事务的事实及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本人;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给本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2、制度目的不同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
    2023-06-19
    476人看过
  • 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有哪些
    无权管理与无因代理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是否以本人名义实施行为,行为人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发生本人追认的效力,行为人是否与第三人产生关系等区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体现在两者定义、成立条件以及事实存在差异。一、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在于:1.概念不同2.是否以本人名义实施行为不同3.行为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不同4.是否发生本人追认的效力不同5.行为人是否与第三人产生关系不同6.行为人是否有为本人利益实施行为不同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有哪些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1.定义不同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2.成立条件不同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管理
    2023-07-04
    447人看过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何明显的差异
    一、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何明显的差异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无因管理有如下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
    2023-09-01
    192人看过
  • 区分不当得利和违约责任的法律要素是什么
    一、区分不当得利和违约责任的法律要素是什么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2.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
    2023-09-10
    462人看过
  • 不当得利不还钱负法律责任吗?
    一、不当得利不还钱负法律责任吗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确定。(一)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二)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二、民法典中多长时间不还钱为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多长时间不还款和不当得利没有直接的关系。债务人不按约定时间
    2022-03-12
    368人看过
  • 侵占罪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界限
    侵占罪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界限。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行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侵占罪,司法实践中对此有肯定意见。肯定意见认为,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情形下行为人将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适用刑法调整,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是统一的。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刑法中侵占罪的对象是特殊性质的财物,即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所针对者一般为遗失物。正如前文所述,遗失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对占有遗失物拒不返还的,因适用民法之债,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解决,而不能代以刑事追究。侵占罪中的埋藏物也不能成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对象。埋藏物不是无主物,而是指为了隐藏而埋于地下的财物,同保管物、遗忘物一样,埋藏物也属于特定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人取得的财物,是财物所有人遗失之物,与埋藏物性质显然不同。认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在行为人拒不交出或返还的情形下能转为侵占罪
    2023-06-08
    300人看过
  •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间有何区别?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1、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是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当受益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如果受益人未能获得利益或因其善意而失去利益,则不存在返还问题。在无因管理中,管理者可能会因管理事务而支付必要的费用,但他可能不会获得利益;2、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帮助他人、帮助危机和勇敢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和互助的界限。相比之下,不当得利制度没有相同的目的和功能。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具体有哪些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下列区别: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
    2023-07-11
    396人看过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下列区别: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
    2023-08-14
    294人看过
  • 不当得利之债法律责任有哪些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有:受损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否则其可以提起诉讼,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一、不当得利的特征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特征: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二、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有哪些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不当得利都是债的发生方式,也就是说,都可以形成一个新的债权。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
    2023-02-25
    289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
    2023-06-19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不是只有两种?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8
      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当事人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在这种意义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可以阻止管理人干预他人事务的违法性,因此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侵权行为。对某一干预他人事务的行为,若成无因管理即不属于侵权行为
    • 合同法规定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案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30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有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21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概念不同,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他人的利益。
    • 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30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
    • 无因管理与不当利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26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