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的分类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5 22:47:00 201 人看过

一、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的分类有什么

侵权行为细分为:

1.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3.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4.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权责任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侵害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受害人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如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承认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材料;

3.人身受侵害的,提供能证明伤情的医疗单位诊断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书、医药费、住院费单据。请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票据;请求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受害人工作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受害人工资收入证明等;请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需专人护理的证据;

4.财物受到侵害的,提供财物受损情况的清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如物证、照片、证人证言、受损财物原价值、受损程度评定、修理费用等证据材料;

5.因产品质量造成财产、人身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否适用于所有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侵权行为。侵权归责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n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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