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
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问题
问:一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占股份的40%,现外国投资者将其所持全部股分转让给另一家内资企业,该房地产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在这一股权转让手续中,企业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
1、股权转让业务发生后,企业经济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办理税务清算和注销手续,并重新办理内资企业税务登记。
2、如果外商投资者系外籍个人,此笔业务的纳税问题应咨询地方税务局。如果外商投资者系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即股权转让收益的10%征税。
3、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一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若此企业属特殊政策规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91年7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刚看其实际生产经营期限是否超过十年。若未超过十年,刚应追缴已减征、免征税额;若已超过十年,则无需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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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企业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风险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2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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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东投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5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外资股权部分转让时,除了要满足上述第5条的规定以外,还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公民个人。合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均规定不允许公民个人与外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于200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原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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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授权书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许可方: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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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的规定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21、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逻辑上讲,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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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诉讼时效内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3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拒不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