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和外资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5:24:26 75 人看过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

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问题

问:一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占股份的40%,现外国投资者将其所持全部股分转让给另一家内资企业,该房地产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在这一股权转让手续中,企业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

1、股权转让业务发生后,企业经济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办理税务清算和注销手续,并重新办理内资企业税务登记。

2、如果外商投资者系外籍个人,此笔业务的纳税问题应咨询地方税务局。如果外商投资者系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即股权转让收益的10%征税。

3、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一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若此企业属特殊政策规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91年7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刚看其实际生产经营期限是否超过十年。若未超过十年,刚应追缴已减征、免征税额;若已超过十年,则无需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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