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公证员执业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2:04:28 409 人看过

一、梧州公证员执业许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二、梧州公证员执业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4、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意见

5、出具予以通过或不通过初审意见书

6、将初审意见书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达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办证窗口或申请人

三、梧州公证员执业许可办理的材料

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2、公证机构推荐书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个人简历

5、具有三年以上法律职业经历的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6、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

8、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9、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

10、县司法局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11、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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