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00:16 179 人看过

一、质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质权是物权。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质权属于担保物权,因此质权也是物权的一种。

二、债权和物权的区别

1、客体不同

(1)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物的权利,直观地体现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间接地影响到第三人。

(2)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直接体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可能会间接涉及到物,但也有可能出现根本不涉及物的情况。这种客体方面的差异最终决定了物权和债权在性质和效力方面的其他差异。

2、支配权与请求权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者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物权人的支配可以通过法律行为来实现。

(2)作为请求权,债权在这一点上与其具有显著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这由此也让我们直观地感受到,物权的效力要高于债权,同时我们也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债权需要担保,而且通常都会选择物权作为担保方式。

3、绝对权与相对权

(1)物权是绝对权,这意味着物权的义务主体通常是不特定的,即除权利人以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干涉物权人的义务。

(2)债权是相对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一个或几个人,债权人只能针对特定的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既然物权是绝对权,这也意味着物权通常具有追及效力,而债权只能具有相对效力。

4、排他性与兼容性

(1)物权的排他性是指同一物上不容许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物权的排他性实际上是为了满足物权支配性的需要,如果一个物归属于几个人所有的话,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对物进行充分地、自由地使用和处分。

(2)而债权的兼容性则意味着一个物上可以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意愿。

5、优先性与平等性

物权具有优先性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1)物权优于债权,这主要是指在企业破产时,有物权担保的债权要优于无物权担保的债权。

(2)在各个物权之间也存在优先的次序关系,如登记在先的抵押权要优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

(3)数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的不同债权之间是不存在优先次序的,即使是产生在先的债权也不能优于产生在后的债权。

三、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物权与债权除了有上述的区别以外,还会发生以下的联系:

1、二者都共同属于财产权,与人身权相对应。

2、二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债权通常是物权的变动原因,我们通过债权来产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所以,债权通常是物权变动的媒介和手段;而物权是债权变化的结果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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