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的法律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0:45:09 267 人看过

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主要有: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六、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减薪的法律程序

减薪的法律程序一、企业减薪或裁员的标准

处在金融危机中的企业是否应该减薪或裁员,要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判断公司的业务量是否锐减,运营是否出现严重问题;二是判断危机对本公司业务的影响是长期还是短期;三是公司业务未来的转向是否能承接现有人力资源。

案例中,J公司在整体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业务量大幅跳水,开工率甚至不到20%,人力资源过于闲余。J公司的业务几乎全部是来自海外市场,金融海啸对其影响预计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而面临金融危机,J公司显然没有准备好开拓内销市场,而且即使业务转向内销,现有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与未来业务的转型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减薪或裁员就成为了企业决策层解决问题的重要选项。

二、企业如何执行减薪方案

在决定实施方案时,企业必须意识到减薪对于任何一个员工来说,都是极其敏感的。处理得不好,会对员工的信心和士气造成严重冲击。因此,在执行减薪方案时,要做好以下几件事:

1)沟通先行。企业应向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减薪方案进行详细的解释,如是削减福利支出,还是降低其他方面。然后再聆听和收集员工的建议,了解他们的反应。

2)争取获得员工的同意。企业可以给员工一段时间进行考虑是否接受减薪的做法,尽量获取员工的认同。必要时,企业应该给予一些承诺打消员工的某些顾虑。如承诺如果以后要裁员,经济补偿金额可以按减薪前的水平计算;经济危机过后,及时提高员工的工资。

3)给予员工法律上的咨询服务。并不是所有员工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了避免减薪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劳资纠纷。企业可以向员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如在公告栏上张贴劳动法律知识,请劳动相关部门的人现场咨询,也可请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员工作解释。

当然在减薪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企业也应注意一些细节:

1)减薪的幅度要规范合理,要考虑到员工的收支水平。

2)与员工进行沟通时,不要采取直接否定员工的做法。

3)减薪的程序要合法。在未得到员工的同意时,企业不能单方面采取减薪的举措。

三、企业如何执行裁员方案

当企业迫于形势不得不进行裁员时,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要确保员工的基本利益,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1)做好解释工作。裁员前期,要发布经济危机对企业生产影响的信息,做好铺垫。裁员过程中,向员工宣导公司的裁员方案,进行详细地交流。裁员完成后,向员工表示经济危机过后,企业将优先录用被裁员工,尽量取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2)敲定裁员方案,包括裁员的原因、人数、补偿等细节,做到合法合理合情。确保裁员客观公正,按照相关法律严格执行。当然,出于情义,企业也可适当体恤员工,尽可能发放一些特别的补偿,如返乡回程票等。

3)企业可以优先考虑提前退休方案、裁减部分高薪人员等。裁减高薪人员有两个目的,一个目的是节省成本,另一个目的是稳定军心,让下面的人看到成长的空间。

4)企业可向被裁员工提供帮助,发放证明文件及推荐信,帮助员工尽快找到下一个工作。

5)对留下来的员工进行安抚,保证员工的士气。

四、J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首先,案例中,J公司采用的方法是“减薪+鼓励休无薪假”相结合。但是“鼓励休无薪假”并不是一个最优选项。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企业在休假方面对人数、时间长假的限制,企业可以对全公司或部分员工进行放假。但是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放假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期满。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自己不申请休假,J公司也没什么可应对的办法,因此才会出现一些员工突击休有薪假的行为。从这一点上来说,J公司的做法是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的。

其次,得到部分高管显然不认同减薪的方式,甚至要申请劳动仲裁。J公司期待的“共度时艰”并没有变为现实。

笔者认为,J公司在受到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业务量锐减2/3的情况下,不应该采取软绵绵的减薪手段,而应该在此基础上,增加裁员的手段,下定决心控制成本,挺过寒冬。具体的做法如下:

1)休假先行。鼓励有休假或辞职意向的员工自行申请休事假或辞职(J公司不需支付工资)。如员工自行请假或辞职后仍有多余员工,可启动安排员工休假或者裁员方案。

2)选择对在公司工作时间长、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进行放假处理。

3)对在公司工作时间短、合同到期日比较远的员工按裁员方案处理。

4)对减薪不满的部分高管,进行裁员处理。

5)注重裁员的法律程序,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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