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8:41:29 334 人看过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3-14

【生效日期】2003-03-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刑事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

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

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本意见审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本意见审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本意见审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第六条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第七条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第八条适用本意见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十条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

第十一条适用本意见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再适用本意见审理。

第十二条本意见自二○○三年三月十四日起试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国人犯罪相关文章
  • 普通程序适用于哪些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应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刑事案件的判决走普通程序审理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适用的期限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1、有重大社会影响的;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
    2023-08-11
    204人看过
  • 不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的案件
    一、不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的案件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二、扩展内容对普通程序进行简易的技术处理时必须有合目的性,必须契合普通程序设计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必须合乎人类理性对程序设计的欲望与满足。因此,我们在对刑事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处理时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方面的认识:一是刑事普通程序之所以要简化,不是因为现存的刑事普通程序的具体规定出了差错,或者出了难以适用的新情况,而是因为在每个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中,因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或条件,案件事实或主要事实已经查清,再启动复杂的普通程序在庭审的功能上已显得不必要时,为避免冗长的庭审程序而采取简化庭审程序的作法。二是程序作为一套死的游戏规则,在具
    2023-03-11
    463人看过
  • 关于集体合同审查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劳动厅鄂劳力[1995]196号关于集体合同审查的若干意见(有效)为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建立规范的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现就集体合同审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集体合同审查的组织形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成立集体合同审查小组,由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政策法规、劳动争议处理、工资、保险、培训、职安等部门指定人员组成,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一般日常工作。集体合同的审查采取会办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二、集体合同审查的内容1.审查集体合同签约主体资格。应查验的基本材料有:企业方面:(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2)协商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查验法定代表人关于协商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3)协商代表人员名单及其职务。职工协商组织方面:(1)企业成立了工会的,查验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及其他有效文件;
    2023-06-08
    111人看过
  • 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
    2003年12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印发沪高法民二[2003]15号一、处理公司设立中民事责任纠纷的相关问题1.因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纠纷,在公司成立之前,比照合伙关系处理,由全体出资人或发起人连带承担责任;在公司成立之后2003年12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印发沪高法民二[2003]15号一、处理公司设立中民事责任纠纷的相关问题1.因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纠纷,在公司成立之前,比照合伙关系处理,由全体出资人或发起人连带承担责任;在公司成立之后的,则由公司承担。设立公司的行为期限,应认定为始于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签订之日,终于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设立公司的债务范围,应认定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对于非必要费用公司可不予承担。2.公司设立失败的,因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应由全体出资人或发起人连带承担
    2023-06-09
    167人看过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行政诉讼案件案由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规范和统一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提高办案质量,根据行政审判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意见,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试行。一、案由的概念案由,是某一特定案件的原由。行政诉讼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标的就是案中被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当事人行政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其实就是准确、具体地对案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概括的结果。对具体行政行为概括应既准确又具体。准确,即案由能正确反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和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性;具体,即案由能反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基本内容和行政管理的范围。如:“治安管理拘留、罚款处罚案”、“征收计划生育超生费案”、“确认土地所有权案”、“拒绝颁发营业执照案”、“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案”等。常见的案由凡例另附。二、具体行政行为分类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是确定案由
    2023-06-06
    228人看过
  • 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
    建房(1998)154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现就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和原则(一)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扶持政策,以微利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二、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三)市(县)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以及建设用地可供数量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统筹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2023-06-05
    378人看过
  •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怎样通知案件人员
    一、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怎样通知案件人员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知案件人员的规定如下:(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2)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3)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二、法院通知书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
    2023-06-19
    72人看过
  •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二、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
    2023-06-11
    19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误工费赔偿的金额暗战实际收入减少的金额来弥补,但是要分有固定收入与没有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来比较的。有固定收入的情况,误工费等于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但是,无固定收入的是按照平均的收入水平来进行补偿的,误工费与实际减少的收入之间是存在着差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1、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
    2023-08-17
    215人看过
  • 四川省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解读四川省《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四川省高院公布,省高院修订后的《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于日前出台。该《意见》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如私车挂靠到公司,司机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职工参加本单位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等。省高院行政庭相关人士表示,该《意见》已经下发全省各级法院实施。同时,省高院有关人士还明确表示:醉酒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精神,无证驾驶、酒后驶车引起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等问题。关键词:职业病辞职后查出原单位有责新出台的《意见》新增了职工在原用人单位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作业,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作业,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应当认定原用人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内容。《意见》还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用
    2023-06-10
    32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窃电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电业(供电)局:为了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办理窃电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办理窃电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有效地遏制和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促进山东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以及能源部、公安部《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电力部《供电营
    2023-06-11
    106人看过
  • 关于本市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严厉打击抢夺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现结合本市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对本市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8号)《法释[2002]18号》载于本刊2002年第8期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飞车"行抢构成抢夺犯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八百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八千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万元。二、对于上述规定以外的抢夺行为,构成抢夺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十万元。三、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1年12月27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办理入户盗窃、"飞车"行抢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1]617号
    2023-06-11
    399人看过
  •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
    2023-06-11
    15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劳仲[2005]3号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二OO五年九月九日为构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现就加快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管辖规定、材料齐全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做到随到随受理;实行办事大厅、窗口或柜台立案的,要做到随到随立案。申请立案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对当事人咨询有关劳动仲裁程序事项的,接待咨询的工作人员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二、劳动仲裁时效可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
    2023-06-09
    48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国人犯罪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的法律,外国人犯罪与中国人犯罪一样,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同时,中国法律也规定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于外国人犯罪的定罪... 更多>

    #外国人犯罪
    相关咨询
    •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包括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在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解释,目的是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 解释自2000年11月21日生效。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刑事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条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23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7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