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51:19 403 人看过

一、《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于1961年4月8日生效的国际公约,全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尼斯协定的成员国目前已发展到43个。我国于1994年8月9日加入了尼斯联盟。尼斯协定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共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并保证其实施。目前,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此分类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国际商品分类表自1987年印制成册至今已10次修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对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第九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已于2007年1月1日在我国正式使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是在总结、吸收了许多国家商标注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完善起来的,它为各国商标的检索、申请和档案管理提供了统一工具,为实现商标国际注册创造了条件。了解商品分类的依据,有助于确定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避免过宽或过窄,例如,几个商品同属一类,只要申请一个商标就可以了。如果每个商标只申请一种商品,不利于扩大使用,但申请范围过宽,又会因有些商标不能及时使用而带来麻烦。

从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国际分类至今来看,采用国际分类是成功的,大大方便了商标申请人,更加规范了商标主管机关的管理,密切了国际间商标事务的联系。尤其是1994年我国加入尼斯协定以来,我们积极参与了对尼斯分类的修改与完善,已将多项有中国特色的商品加入尼斯分类中。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品及服务进行分类时,一般遵照下列原则,各国管理机关及申请人在遇到分类表上没有的商品及服务项目,需要进行分类时,也可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商品: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主要用途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同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若类别表中没有规定这些标准,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料进行分类;

4、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的商品,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归为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其他所有情况均按上述标准(1)进行分类;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由几种不同的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划分类别;

6、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等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归为同一类。

(二)服务:

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分类类名及其注释所划分的行业进行分类,也可以按字母排列分类表中类似的服务进行划分;

2、出租业的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一类别(如出租电话机,分在38类);

3、按照标准(1)无法进行分类的服务,原则上划归在第42类。

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以及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国际分类以来的使用实践,针对中国的国情实际对商品和服务的类似群组及商品和服务的名称进行了翻译,调整,增补和删减而制订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亦随着国际分类表的修订而作相应的调整。

目前我国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2年版)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八版)制订的。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06年12月4日发出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并将根据该版分类,在2002年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标审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商标局将对现行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调整,使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更加规范,类似商品和类似服务的划分更加科学。

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尽量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范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填写。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是整个商标注册工作的中心环节之一,它决定了注册商标保护的范围。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指明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并且,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一个类别之内。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使用商品分类表中规范的商品名称及服务项目,有助于加快商标的注册进程,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专用权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由多个层次部分所组成:

1、类似商品和服务类别。用“第…类”表示,全表共有45个类别,其中前34类为商品分类,后11类为服务分类;

2、类似商品和服务群组。用四位数字和相应的名称表示,数字中,前两位表示所属的类别,后两位表示类似群组号;

以上类别标题名称和类似群组名称,均不得用做商标注册时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3、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及编号。名称在前,编号在后,并由六位数所组成;前端有“C”字标注的编号,表示该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及编号未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列入,但属我国常用的。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按此处的具体商品(服务)名称和编号填报所需注册的商品项目名称。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审查人员、管理人员、商标代理人、商标申请人以及商标使用人判断商品和服务类似与否的主要依据和参考工具,但不是唯一性的法规性文件。对于某些商品和服务是否类似还要结合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和具体的服务行业、服务实施场所、服务的对象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
    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我国是尼斯联盟的成员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已经尼斯联盟第二十一次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形成《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要求,我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自该日起,凡向我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均须使用新版分类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布。附件:对《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九版的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2023-06-05
    402人看过
  • 关于调整《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三十类“方便粉丝”商品类似群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三十类“方便粉丝”商品类似群组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的第九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没有“方便粉丝”商品名称,我局在受理商标申请时将“方便粉丝”商品划分在第30类第12商品群组。在实际商标审查及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局发现第30类第09商品群组的“方便面”与第30类第12商品群组的“方便粉丝”商品虽分属不同类似商品群组,但两者的食用方式、消费对象、销售渠道基本相同,根据类似商品的划分原则,“方便面”与“方便粉丝”商品应当确定为类似商品。经研究决定:(一)此前已经注册和申请受理的商标,其包含核准使用或申请指定的方便粉丝商品由第30类第12商品群组统一调整到第30类第09商品群组,与第30类第09商品群组的商品判为类似商品,与第30类第12商品群组的商品因食用方式、消费对象、销售渠道不同,不判为类似商
    2023-06-05
    461人看过
  • 商标评审中服务、商品与服务间是否类似的判定标准
    在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异议复审、争议、撤销、撤销复审案件审理中,涉及服务之间及商品与服务之间类似与否的判定问题的,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理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一、类似服务的判定(一)类似服务,是指服务在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二)类似服务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1、服务的目的两种服务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目的,有可能相互替代,可满足一般服务接受者的相同或者相近的需求的,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较大。2、服务的内容提供服务的内容越相近,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越大。3、服务方式与服务场所如果服务方式或者服务场所相同,一般服务接受者同时接触的机会较大,则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较大。4、服务的对象范围如果服务的接受者来自相同或者相近的消费群体,则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较大。5、服务的提供者如果服务的提供者来自相同的行业或者领域,则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
    2023-04-23
    90人看过
  • 为什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要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进行?
    根据商标法关于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照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既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又有利于商标审查人员的核准,同时对商标专用权也进行了有效的保护。我国1988年10月以前,一直使用1963年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品分类表》,该表将商品分为七十八类。1988年11月1日起,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国际分类。《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将商品分为三十四类,服务分为八类。商品注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照国际商品分类表确定申请类别,使用该表的商品名称,不能用商品的型号、俗称或译音名称来填写注册申请书。如果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在分类表中找不到,申请人不能确定其申请类别的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实物照片和实物,由商标局有关部门人员分析研究后确定。
    2023-06-08
    180人看过
  • “近似商品”和“类似商品”傻傻分不清,该如何区别?
    根据《商标法》,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能获得注册。商标虽然近似但其指定使用的商品不相类似的,可以获得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虽然类似但商标不相近似,也可获得注册。因此,在商标申请、异议、复审等各个阶段,准确地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商品是否类似,将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取得。一、什么是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同商标指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完全相同或在视觉上难于区分的商标。近似商标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商标,即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出处的商标。相同商标比较容易判断。而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则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要素考虑。音,指读音是否相同或近似到易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包括中文与中文、中文与数字、中文与外文、中文与记号等是否音同。形,即为商标的外形,特别是商标的整体结构和外观,包括颜色、构图、文字类型、记忆等近似。义,即商标的含义是否相同或近似到不易区分,含义近似包括
    2023-06-08
    160人看过
  • 医疗服务商标分类
    1、核心类别第05类:医药品;第10类:医疗器械等;第30类:保健食品等;第35类:销售服务等;2、重要类别第3类:化妆品;第7类:制药机械;第12类:手推车、救护车;第16类:杂志;第18类:拐杖;第20类:棺材、医院用非金属身份鉴别手环、磁疗枕;第21类:痰盂;第24类:床上用品、寿衣;第29类:奶制品、食用蛋白;第32类:矿泉水、饮料;第33类:酒;第40类:食品饮料加工、剥制加工、纺织品加工、服装加工、艺术品装框、药材加工等。第42类:药品研究、化学研究;第44类:医疗服务等。一、医院申请商标注册流程1、受理商标注册通知书缴费后商标局将接收到商标申请资料,会先详细检视注册申请书及商标小样等所有附件,以查看申请书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齐全。预计20个工作日左右,商标局会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商标局会查核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
    2023-02-06
    336人看过
  • 类似商品与近似商标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类似商品是指由于商品生产工艺、主要原材料、或者商品的功能用途及销售等具有某些相同之处。消费者会认为它们是可能相同的来源,这些商品互相称为类似商品。如墨水与墨汁;毛巾、毛巾被与枕巾等,它们每组中的两商品互相为类似商品。判断商品是否类似,也应当考虑多种因素,不仅要看类似商品所具有的相对性,也要看其可变性。判断类似商品的主要标准主要考虑四点:(1)生产制造部门是否一致;(2)原料、质量是否一致;(3)销售部门是否一致;(4)用途是否一致。近似商标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如果其“音”、“形”、“意”近似,容易使消费者混淆的,即为近似商标。如商标图形近似的图形商标;图形商标与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图形近似的;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指同一事物的;商标图形虽不近似,但文字读音相同并无法区别其所指事物的;使用不同的文字,但其含义相同的商标;商标设计思想和色彩相近,且整体观察容易混淆
    2023-06-01
    489人看过
  • “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在新颖性审查中,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这两个概念不仅影响商标的注册程序中的审查、异议、驳回复审、争议等一系列活动,而且也是判断侵权与否的关键性概念。可以这样说,在一定意义上商标注册和管理,基本上是在解决这两个概念的确切判断。判断正确与否,就会直接影响到商标授权和商标案件处理的正确与否。类似商品是指由于商品生产工艺、主要原材料、或者商品的功能用途及销售等具有某些相同之处。消费者会认为它们是可能相同的来源,这些商品互相称为类似商品。如墨水与墨汁;毛巾、毛巾被与枕巾等,它们每组中的两商品互相为类似商品。判断商品是否类似,也应当考虑多种因素,不仅要看类似商品所具有的相对性,也要看其可变性。判断类似商品的主要标准主要考虑四点:(1)生产制造部门是否一致;(2)原料、质量是否一致;(3)销售部门是否一致;(4)用途是否一致。近似商标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如果其音、形、意近
    2023-04-23
    442人看过
  • 商标是如何进行分类的?什么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商标划分为42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2类为服务商标。书中有些商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类似,还要结合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和具体的服务行业、服务实施场所、服务的对象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2023-06-08
    474人看过
  • 多少类商品服务在中国被分成不同的类别?
    中国将各类商品服务分为四十五类。各类又细分为多类。每个商标必须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中注册。根据中国商标局的收费标准,一个商标申请注册一个类别。一标多类是中国目前采用的商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类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注册,无需重复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商品和服务类别;必要时,对核心商标采取多种注册等保护措施。商品服务知悉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
    2023-07-03
    494人看过
  • 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联系与区别
    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联系与区别:1、定义不同。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亦称服务标记。作为某种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2、对象不同。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某种商品,一般都是有形的,表现为某种物品。而服务商标则不然,所要区别的是某种服务,一般都是无形的,表现为人的行为。由此可见服务商标的区别是难度比起商品商标区分有形商品的难度就大的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
    2023-08-13
    309人看过
  • 网络服务商的分类
    按照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在传播文学作品中的特点、功能和作用,法律主要规范的对象可以概括为两类:1、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如起点中文网、掌阅书城等。2、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二、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针对不同的网络服务商,明确了各自应当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1、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针对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其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未经权利人许可传播文学作品。2、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针对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其不直接提供网络文学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避风港原则,要求其未经权利人
    2023-08-17
    218人看过
  • 注册商标怎样选择商品或服务
    进行商标注册需要选定商品或服务,原因有二。首先,商标使用需要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方能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和价值,因此商标与商品是密不可分的。其次,我们的生产、生活所涉及的行业千差万别,一般情况下,商标可以在不同的行业中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不产生混淆。因此商标必须指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以便划分商标所属的行业。企业需要根据分类表来选择与其主营业务最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若分类表中存在与主营业务相同或是非常相近的商品或服务,抑或包含了主营业务的商品或服务,那么企业较容易做出选择。然而,由于分类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以及模糊性,有些企业可能面临着无从选择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商品或服务应当把握两个方面。首先,需要从类别的角度对自己从事的业务范围进行分析评价。对类别进行准确的认识和把握是商品类别划分正确的基础。在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时,与在国内进行注册申请一样,商品选择非常重要。因为商品
    2023-06-11
    436人看过
  • 类似商品注册驰名商标如何保护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一、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会被撤销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
    2023-03-24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相同商品、类似服务、相同服务、类似服务产品的区别与联系商标分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5
      1、相同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原料或者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相同服务,是指在服务的名称、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的服务。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上述第2条来源于“最高人民
    • 什么是相同商品(服务)和类似商品(服务)?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1、相同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原料或者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相同服务,是指在服务的名称、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的服务。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注:上述第2条来源于“最高人
    • 商品和服务分为多少类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2
      现行商品和服务分类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现行商标分类能把商品和服务分成几个大类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18
      现行商标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
    • 何为“类似商品”?什么是“类似服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如网球、网球拍与网球鞋,毛巾、毛巾被与枕巾等,它们互相称为类似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服务。如果在某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那么,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