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税收政策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8:41:54 494 人看过

1、对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且对改造安置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房相关的印花税,及购买安置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改造安置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税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第四条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二、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有哪些?

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包括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

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交易;

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

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规定,此类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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