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名词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09:55:33 350 人看过

行政监督的对象: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组织人员职务行为、行政组织社会行为、行政组织人员非职务行为。例如,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复议决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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