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整改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15:34:56 449 人看过

一、工作时间:8:00-17:00(12:00-13:00为午饭时间)。

二、执行上班刷卡签字制度,下班刷卡制度,任何员工不能代替别人刷卡,一经发现,扣发当天工资。

三、员工外勤必须高效率办事,不得无故逗留,闲游在外,确因工作耽误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告之。

四、迟到/早退5分钟内口头警告;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每分钟扣款1元,累计计算;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给予解聘。

五、员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两天;5天以上需公司办公室批准。

六、当月旷工一天记小过处分;旷工两天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公司办公室每月30日将考勤情况上报给公司财务部。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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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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