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14:24 141 人看过

1、海域使用权取得方式:

(1)依法批准海域使用申请,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

(二)通过招标、拍卖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持有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取得利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海域权利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以不妨碍其合法使用海域的方式阻碍海域的非独占使用(二)义务:在海域使用期间,海域使用权人发现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海域使用权期限:一、水产养殖15年;二、拆船用海20年;三、旅游娱乐用海25年盐业、采矿业用海三十年(5)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六)港口、造船厂和其他建设项目用海五十年(海域使用权期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向原批准使用海域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原批准海域使用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但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恢复海域使用权的除外。经批准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海域使用权续期费。

四、海域使用权变更:因企业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而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由原批准海域使用的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使用;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使用海域的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权的终止和恢复:

(一)终止:

海域使用权期满后,续期申请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工程的海洋设施、构筑物。(二)恢复:出于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海域使用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在海域使用权届满前提前收回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六、海域使用权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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