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9:10:34 401 人看过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依据法律程序,强制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土地征收以前在我国一般称为土地征用。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我国法律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作了明确区分.以往的土地征用制度事实上被土地征收制度所取代,而新的土地征用制度则成为独立的制度,即: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暂时使用他人土地且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是否需要折旧?

不需要折旧。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是不会计算折旧率的,一般是依据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在遇到拆迁的情况时,拆迁方应按正常补偿方式计算已满70年房子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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