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有哪些方法可供选择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9 10:02:24 121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有哪些方法可供选择的

行政处罚的方式: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不服起诉时效是多久

对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如果就对行政处罚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则诉讼时效一般是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处罚的追责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追责期限是2年。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n (一)书证;\n (二)物证;\n (三)视听资料;\n (四)电子数据;\n (五)证人证言;\n (六)当事人的陈述;\n (七)鉴定意见;\n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n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n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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