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股东是否依法享有知情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33:52 262 人看过

你咨询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有的原居中国的华侨通过不同渠道加入外国国籍,但仍需继续在中国从事商务活动,有的华侨想在中国从事商务活动,但因怕麻烦,他们以亲戚朋友的名义在中国投资兴办公司或买房,其中许多人最终陷入纠纷。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国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在中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无论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经营,还是独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审批是法律赋予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利。

贵公司以国内居民陈先生等名义注册,应为国内企业。张先生是外国投资者,不能成为贵公司的股东。如无矛盾,可以通过对外并购的方式将贵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以确认张先生的股东身份。但在目前情况下,要确认张先生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只能通过诉讼实现。其次,股东身份应当通过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予以确认。

贵公司以陈先生和其他人的名义注册。因此,工商登记确认的股东应为陈先生等人。即使贵公司能够提供实际出资额等证据,也必须通过提起诉讼确认股权来确认张先生的股东身份。如果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股东知情权,贵公司不能以陈先生只是名义股东为由进行辩护。第三,股东有知情权,如果知情权受到侵犯,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是股东权利的内容之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经理选择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作为股东的投资载体,应当在15日内将公司账簿送交股东查阅。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因此,如果贵公司在陈先生书面要求检验后15天内未提供检验,陈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贵公司。当然,如果贵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陈先生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贵公司的合法利益,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陈先生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陈先生并说明理由。如果陈先生还提起诉讼,贵公司可以以此作为辩护。简而言之,根据你提到的情况,陈先生虽然是名义股东,但他仍然有权依法知情,可以据此起诉贵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应尽快与陈先生协商,确认张先生的实际股东身份,并办理外商投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张先生应立即提起诉讼,确认他是贵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并办理外商投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要提醒大家,如果没有设计必要的法律关系,就不要轻易委托他人以他人名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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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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