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一、明确规定的教师任用与管理制度有哪些
明确规定的教师任用与管理制度有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二、教师用方言教学违法吗
教师应当以普通话教学。法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三、教育局的职权是什么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2.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区初中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市区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4.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负责统筹管理省拨和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协同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市属高校的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5.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局管各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除部、省属大中专院校以外的其他学校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工作。6.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公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市属成人中专的设置、撤销、更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7.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及有关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8.主管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负责拟订职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9.指导校办产业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和局直属学校后勤及后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学公、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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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文库10.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教工委做好在通大中专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稳定工作。11.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部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12.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做好大中专院校和局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13.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工会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14.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15.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和中小学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核工作。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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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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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如何处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8《教育法》明文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4条)《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教师应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享有合法的权益,任何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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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哪些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1《教师法》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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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应当依法保护学生的哪些合法权益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7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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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拖欠,该如何维权?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6教师在编制内的,拖欠工资可以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编制外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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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拖欠教师工资的应如何处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较为复杂,有的是由于地方财政比较困难,无钱可发造成的拖欠,而有的则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教育的经费造成的教师工资拖欠。对于前一种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处理好经济与教育的关系,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对于后一种情况,必须严肃查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