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概念有哪些用处,如何正确区分罪与非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0:10:30 64 人看过

犯罪概念有哪些用处

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错误,从总体上说,就是看这个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一方面,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同时,这一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这一定义在对犯罪进行定性描述的同时又设置了定量要求。

《刑法》第13条“但书”部分明确规定,符合《刑法》关于犯罪的定性描述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从而将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的范围之外。这样,从立法上既对犯罪的性质进行描述,又对犯罪的外延进行定量限制,有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犯罪的本质,适当地界定犯罪的范围,从而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这一定义,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在司法实务中,为了解决罪与非罪的界限,需要将犯罪概念这个标准具体化。

如何区分罪与非罪

实践中,除了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少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由于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足以构成犯罪外,多数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其社会危害性程度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对这些犯罪而言,就有一个因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而决定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我国《刑法》分则大体上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体现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区分罪与非罪的:

(1)以情节严重、恶劣与否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虐待罪、遗弃罪以“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侮辱罪、诽谤罪则以“情节严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2)以后果严重与否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

(3)以是否有引起某种结果的严重危险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生产、销售假药罪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划分构成犯罪的界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以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为构成犯罪的界限。

(4)以数额大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诈骗罪、抢夺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

(5)以是否使用法律规定的犯罪方法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是否使用暴力作为构成犯罪与否的标准。

(6)以行为是否在特定时间内或地点实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资敌罪、拒绝履行军事义务罪只有在战时实施才构成。

(7)以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犯罪对象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等。

(8)以是否“明知”、“故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运输假币罪、窝藏、转移、隐瞒、销售赃物罪等。

(9)以是否具有特定犯罪目的或意图作为界限。如诬告陷害罪必须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才构成犯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必须“由于泄愤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才构成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必须是“以出卖为目的”等。

(10)以是否具有首要分子、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等特定身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其处罚的对象仅限于首要分子;强迫职工劳动罪,只有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才可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其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自由相关文章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概念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就在于不仅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分子的及时惩办,而且这种行为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继续作恶,危害社会,因此,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这些犯罪分子既包括尚未被抓获而潜逃在外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已被抓获的已决犯和未决犯,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
    2023-04-05
    467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罪与非罪如何区分
    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罪与非罪,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
    2023-03-29
    132人看过
  • 故意杀人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与构成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
    2023-04-22
    422人看过
  • 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一、直接依据犯罪概念区分罪与非罪二、依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三、依据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1、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过失行为的罪与非罪;2、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犯罪;3、刑事责任年龄中的罪与非罪;4、刑事责任能力中的罪与非罪;5、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6、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7、犯罪预备与犯罪表示。四、依据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区分罪与非罪1、以是否属于特定的犯罪主体进行区分;2、以是否具备特定的主观要件进行区分;3、以是否具有特定的犯罪对象进行区分;4、以是否实施了某种行为进行区分;5、以行为是否具有某种危害社会的危险进行区分;6、以是否实行某种举动进行区分;7、以危害社会的情节进行区分;8、以涉案财物的数额、数量进行区分;9、以损害结果进行区分;10、以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某种特定的手段、方法进行区分;11、以危害行为
    2023-03-07
    297人看过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1)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所谓持有,是指对毒品的事实上控制和支配。所谓非法持有,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而持有、占有、携有、存有或藏有毒品。所谓一定数量,是指《刑法》规定的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数量较大的其他毒品;(3)犯罪主体系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其国籍和职业,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刑法》对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未作明确规定。因此,除客观上能够认定持有毒品行为是其他犯罪的组成部分外,其余所有故意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均构成本罪。
    2023-04-25
    432人看过
  •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形式与内容
    一、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形式与内容1.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犯罪概念揭示犯罪的本质与基本特征;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2.犯罪构成的特征:性质上具有法定性;内容上具有主客观统一性;与社会危害性具有统一性;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3.犯罪构成的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3)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4.“情节严重”的性质:(1)要求“情节严重”才成立犯罪的,“情节严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例如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的规定;(2)成立犯罪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情形“情节严重”是法定刑升格条件或者从重处罚条件。知识普及:关于犯罪构成的解释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
    2023-06-11
    258人看过
  • 此罪与彼罪的概念
    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相互转化。犯罪主体的改变。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而如果犯罪主体改变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那么受贿罪也就相应地转化为单位受贿罪了,反之亦然。再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就构成贪污罪,而犯罪主体若改变为一般自然人,则贪污罪也就相应地转化为盗窃罪了,反之亦然。又如,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而犯罪主体如果只是协助者,只具有协助组织者的故意而实施该种行为,那么组织卖淫罪也就相应地转化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了,反之亦然。一、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怎么样区分贪污罪贪污罪的认定: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2023-03-03
    206人看过
  • 间接正犯与未成年人犯罪:事实与概念探讨
    可能构成间接正犯。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属于间接正犯,以被教唆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犯罪行定罪处罚,而被教唆者因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是教唆犯的工具。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则未必是都是间接正犯。教唆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犯罪,属于间接正犯;教唆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则属于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是否存在间接正犯过失犯罪是存在相关的间接正犯,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理论,过失犯罪
    2023-08-04
    76人看过
  • 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首先,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其次,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属性的具体化,犯罪构成通过其一系列主观与客观的要件。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一、法官如何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就只是犯罪预备,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这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实质要件。这里说的构成要件的齐备,是指刑法分
    2023-03-15
    495人看过
  •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分?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从其特征入手,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自然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犯罪。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
    2023-03-21
    335人看过
  • 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一、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1、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主要是指主观上的区别。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故意杀人罪主要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
    2023-04-20
    301人看过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概念是什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由此看来,即是本身没有参与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也是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国家制定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立案标准中有着详细规定,因此,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都不应该挑战国家的法律,更不能知法犯法、助纣为虐。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帮助国家抓捕犯罪分子,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
    2023-06-25
    142人看过
  •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概念及理解
    犯罪既遂未遂含义有:一、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成了刑法规定对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二、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开始犯罪而未成功的。具体而言,两者有以下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就是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有关法律行为审判定罪,犯罪未遂往往在量刑中减免,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既遂未遂终止是什么意思犯罪预备是指准备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为,已经完成了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
    2023-07-18
    162人看过
  • 私自藏枪怎么处罚罪与非罪如何区分
    一、私自藏枪怎么处罚公民私藏枪支的,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4-28
    98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婚姻自由
    相关咨询
    • 犯罪既遂概念,如何区分既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6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执行的行为已经具备某一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主要分为结果犯、行为犯和危险犯三种形式。1、行为犯,又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就构成既遂犯罪。结果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有法定结果,才能构成既遂犯罪。3、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殊危险状态,构成既遂的犯罪。
    • 非法经营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8
      非法经营罪,看似冰冷的罪名,但在生活中,人们很容易触犯本罪。那什么是非法经营罪呢,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本罪呢?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获得经营许可证而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等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本罪的条件是:首先,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本罪;其次,只有犯罪行为人故意实施无证专营或限制经营
    • 如何正确区分贪污罪与侵占罪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7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是一般主体。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处罚的概念是哪些,有哪些不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 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1、必须是在犯罪预
    •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处罚的概念有何不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20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 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 1、必须是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