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应付工资余额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32:48 287 人看过

答:根据《关于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应发工资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企发〔2006〕23号)的相应规定:企业应发工资余额包括应发未付工资余额两部分,实行“工效挂钩”等分配方式,提取金额大于应支付金额形成的工资基金余额,前者是指按照内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式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但后者是指企业按照计划经济管理方式留存的国有资本积累。公司制改造时,企业应积极清偿拖欠的工资,将工资基金结余转为资本公积金。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余额,也与工资公积金余额一起转入资本公积金

在公司制度改造中,由工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金等,应作为重建企业国有净资产的组成部分,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转入社会保障机构职工一次性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可以按规定转为国有股,也可以有偿转让给职工和其他投资者

其次,重建企业要规范经营,严格界定欠薪和工资基金余额的界限,并在《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国有资本管理和财务处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下发前,做好评估估值前的会计调整工作,企业已完成公司制改造,剩余的工资性基金、应付福利和职工教育基金尚未结转资本公积金,现有余额应向原国有股东清偿,然后注销相应的负债,或者转为国有独资资本公积金,以后增资扩股时转为国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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